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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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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412-0003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税收管理】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日期: 2024-12-10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412-0003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税收管理】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日期: 2024-12-10
【税收管理】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4-12-10 14:5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