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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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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6742135391/202411-00043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安徽省#####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违法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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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安徽省#####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违法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2
“以案释法”—安徽省#####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违法案
发布时间:2024-11-12 10:23 信息来源: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典型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特种作业资格类违法

案例报送单位: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供稿: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杨泽林

审稿: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李梅

检索主题词:特种作业、行政处罚

二、案例正文采集

安徽省#####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违法案

 

案情简介

 202410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省举报平台举报投诉办理单(事项编码:20240917277)反映问题,对安徽省#####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焊接岗位工人吴##未办理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也未查询到吴##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信息。针对上述问题,责令该公司限期于 2024 1111日前整改完毕。

 安徽省#####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涉嫌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判决(处理)结果】

 安徽省#####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涉嫌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和启示】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危及员工自身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这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忽视了这一规定,‌导致无证上岗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更是对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一些案例警示我们,‌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再上岗。‌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法律链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