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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410-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4〕23号
发文日期: 2024-10-30 发布日期: 2024-10-31
咨询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0558-7682581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410-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4〕23号
发文日期: 2024-10-30
发布日期: 2024-10-31
咨询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0558-7682581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15:29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30日              

 


 

蒙城县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5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亳政秘〔202372号)和《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417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地施策,标本兼治,强化细颗粒物PM2.5、臭氧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控制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着力推动空气质量改善。通过提升攻坚行动,我县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既定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努力达到省确定的力争目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4约束性目标41.6微克/立方米力争目标39微克/立方米,2025年力争达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2024约束性目标72.8%力争目标75%2025年力争达到76%;完成省下达的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完成“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加强县经济开发区、马集产业功能区许疃产业功能区双涧产业功能区、板桥产业功能区等产业规划编制,对不符合产业规划、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项目禁止上马。全面排查县经济开发区不符合产业规划、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项目,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分局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均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持续加强砖瓦窑厂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环境治理。指导企业结合《亳州市砖瓦行业提升改造方案》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实施提改造,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B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鼓励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级改造,加强绩效分级政策宣讲技术指导,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提升治理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绩效评级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3.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塑料加工、人造板、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合成革、包装印刷、石材加工、煤和煤矸石破碎加工(含煤球等)、粮食饲料加工、中药材加工、搅拌站、汽车维修(抛光、打磨)、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陶瓷烧制、砖瓦窑等涉气的不符合要求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措施,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退出,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二)开展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

4.加大散煤淘汰力度。加大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领域、经营性炉灶等散煤替代力度,逐步实现生产经营性领域散煤清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基本实现居民生活散煤替代。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三)开展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

5.深入推进营运柴油货车专项整治。以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快推进提前淘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到2025年全面实现国柴油货车限行。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交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6.积极推动公转水加快推进涡河蒙城港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水运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港口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煤炭、水泥、粮食等大宗货物水运比例。推广多式联运。推行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廊道和新能源运输方式(牵头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

7.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城市物流配送车、轻型环卫车等力争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四)开展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

8.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扬尘管控的监测巡查,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落实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施工工地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落实;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工业扬尘、粮食收购、农作物秸秆加工等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煤系固废加工利用领域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加大城市建成区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械化冲洗率和洗扫频次,加大雾炮降尘,加强城市保洁。到2025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格实行降尘监测和考核,到2025年,降尘量不高于5/·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

9.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排放情况抽测。加大无牌证燃油车、上路行驶黑烟机动车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深化非法加油站点整治,加大自备加油站点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10.大力整治餐饮油烟问题。持续深入实施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坚持源头治理、分类施策,全面排查信访、留言、热线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城区饭店、大酒店、食堂、快餐加工企业等餐饮油烟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建立台账清单。对安装使用三无或不合格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不正常开启使用的,要严肃查处。加大露天烧烤、露天油炸食品、敞门油炸食品治理力度,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及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小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异味。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水体黑臭(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加强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转运,严防垃圾及渗滤液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开展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

1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坚持源头替代、综合治理、总量削减原则,大力推动家具制造、板材加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重点行业全过程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率,淘汰低效治理设施。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25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

13.加强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涉炉窑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工业炉窑实施提效升级,鼓励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比照燃煤发电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到2025年,累计完成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147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委

(六)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4.实行全年全时段秸秆禁烧控。抓好农作物秸秆、果蔬秸秆清运离田综合利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做到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秸秆集中到堆放点)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秸秆,杜绝三线三边及村庄内乱堆乱放,禁止秸秆倾倒在沟河坑塘内,消除焚烧隐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利用网格巡查、高塔视频监控,建立1530露天焚烧应急处置机制。即: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数据资源

(七)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16.认真落实禁燃禁放工作部署。按照蒙城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和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禁燃禁放管控。(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17.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加强对日杂果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进货、销售实名制管理台账,禁止向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每年11月底和次年3月底盘点库存,逐步取消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全年禁燃禁放区域不得审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牵头单位:县应急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生态环境

18.严肃查处非法储存、运输违法行为。加大上路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在进入我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出入口等加强检查,加强网上售卖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

(八)开展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

19.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推进现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天空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推广企业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

20.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集成现有蒙城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高塔视频监管等涉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归集多部门、多层次相关数据,深化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应用,提升预警预报、问题发现、监测溯源、指挥调度能力,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打造蒙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加快形成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气象局)

(九)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1.加强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交流,提升专业能力。研究解决执法机构人员超编问题,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硬件配置,按需配备PIDFID、红外成像仪等现场监测设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2.开展科学精准治污。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溯源,充分发挥好走航监测、无人机飞航等科技手段及数据应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放源进行精准溯源、科学管控,推进一企一案”“一园一案精细化治理。继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科学研判大气污染形势与成因,建立动态化污染源排放管控清单,指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深度减排。(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数据资源)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负总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的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本级投入力度。争取上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推动专项债、信贷资金倾斜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及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乡镇(街道)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强化冒泡站点排查整治,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人防+技防,多维度发力,强化实时精准管控,不断提高治理成效

 

附件:蒙城县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蒙城县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提升行动

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开展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1.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县经济开发区、马集产业功能区、许疃产业功能区、双涧产业功能区、板桥产业功能区等产业规划编制对不符合产业规划、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项目禁止上马。全面排查县经济开发区不符合产业规划、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项目,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

县发改委

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分局

长期坚持

一、开展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2.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2)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3.持续加强砖瓦窑厂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环境治理。指导企业结合《亳州市砖瓦行业提升改造方案》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实施提标改造,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B级及以上标准。

工信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期坚持

4.鼓励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级改造,加强绩效分级政策宣讲和技术指导,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提升治理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绩效评级申报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2025年底

一、开展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

3)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5.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塑料加工、人造板、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合成革、包装印刷、石材加工、煤和煤矸石破碎加工(含煤球等)、粮食饲料加工、中药材加工、搅拌站、汽车维修(抛光、打磨)、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陶瓷烧制、砖瓦窑等涉气的不符合要求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措施,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退出,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长期坚持

二、开展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

4)加大散煤淘汰力度。

6.加大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领域、经营性炉灶等散煤替代力度,逐步实现生产经营性领域散煤清零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长期坚持

7.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长期坚持

8.基本实现居民生活散煤替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

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

长期坚持

三、开展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

5)深入推进营运柴油货车专项整治。

9.以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快推进提前淘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到2025年全面实现国柴油货车限行。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

2025年底

6)积极推动公转水

10.积极推动公转水加快推进涡河蒙城港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水运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港口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煤炭、水泥、粮食等大宗货物水运比例。推广多式联运。推行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廊道和新能源运输方式。

县交通局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水利局

2025年底

7)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力度。

11.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系列活动。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长期坚持

12.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城市物流配送车、轻型环卫车等力争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县发改委

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底

四、开展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

8)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3.加强扬尘管控的监测巡查,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落实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

县住建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长期坚持

14.严格落实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施工工地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

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落实

县生态环境分局

长期坚持

15.加大工业扬尘、粮食收购、农作物秸秆加工等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煤系固废加工利用领域扬尘污染。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长期坚持

16.加大城市建成区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械化冲洗率和洗扫频次,加大雾炮降尘,加强城市保洁。到2025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县城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2025年底

17.严格实行降尘监测和考核,到2025年,降尘量不高于5/·平方公里。

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

2025年底

四、开展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

9)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

18.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排放情况抽测。加大无牌证燃油车、上路行驶黑烟机动车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长期坚持

19.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底

20.深化非法加油站点整治,加大自备加油站点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排查整治。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应急

长期坚持

21.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

县交通局

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长期坚持

10)大力整治餐饮油烟问题。

22.大力整治餐饮油烟问题。持续深入实施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坚持源头治理、分类施策,全面排查信访、留言、热线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长期坚持

23.对城区饭店、大酒店、食堂、快餐加工企业等餐饮油烟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建立台账清单。对安装使用三无或不合格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不正常开启使用的,要严肃查处。加大露天烧烤、露天油炸食品、敞门油炸食品治理力度,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底

四、开展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

10)大力整治餐饮油烟问题。

24.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县市场监管局

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长期坚持

11)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整治。

25.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及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小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异味。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水体黑臭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长期坚持

26.加强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转运,严防垃圾及渗滤液抛洒滴漏。

县城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长期坚持

五、开展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

1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27.坚持源头替代、综合治理、总量削减原则,大力推动家具制造、板材加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重点行业全过程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率,淘汰低效治理设施。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25吨。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县工信

2025年底

五、开展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

13)加强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28.大力推进涉炉窑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工业炉窑实施提效升级,鼓励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比照燃煤发电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到2025年,累计完成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147

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信局、县发改委

2025年底

六、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4)实行全年全时段秸秆禁烧控。

29.抓好农作物秸秆、果蔬秸秆清运离田综合利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做到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秸秆集中到堆放点)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秸秆,杜绝三线三边及村庄内乱堆乱放,禁止秸秆倾倒在沟河坑塘内,消除焚烧隐患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15)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30.充分利用网格巡查、高塔视频监控,建立“1530”露天焚烧应急处置机制。即: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数据资源

长期坚持

七、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16)认真落实禁燃禁放工作部署。

31.按照蒙城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和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禁燃禁放管控

县公安局

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市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

长期坚持

七、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17)切实加强源头管控。

32.加强对日杂果品公司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进货、销售实名制管理台账,禁止向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每年11月底和次年3月底盘点库存,逐步取消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全年禁燃禁放区域不得审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县应急局

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生态环境分局

长期坚持

18)严肃查处非法储存、运输违法行为。

33.加大上路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在进入我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出入口等加强检查,加强网上售卖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

长期坚持

八、开展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

19)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34.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推进现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天空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推广企业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供电公司

2025年底

八、开展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

20)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

35.集成现有蒙城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高塔视频监管等涉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归集多部门、多层次相关数据,深化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应用,提升预警预报、问题发现、监测溯源、指挥调度能力,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打造蒙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加快形成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气象局

2025年底

九、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1)加强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

36.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交流,提升专业能力。研究解决执法机构人员超编问题,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硬件配置,按需配备PIDFID、红外成像仪等现场监测设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财政局

长期坚持

22)开展科学精准治污。

37.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溯源,充分发挥好走航监测、无人机飞航等科技手段及数据应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放源进行精准溯源、科学管控,推进一企一案”“一园一案精细化治理。继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科学研判大气污染形势与成因,建立动态化污染源排放管控清单,指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深度减排。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科技局、县数据资源

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