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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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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10-00077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1-10月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10-00077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1-10月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1-10月份)
发布时间:2024-10-25 15:46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序时进度及工作措施 主要
责任单位
协同
配合单位
落实情况
22 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习惯过紧日子 第一季度:完善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相关制度;第二、三季度:严格审核行政开支费用,尽力压缩行政开支规模;第四季度:结合预算编制,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支出。 县财政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街道)
2024年始终遵循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审核行政开支费用,尽力压缩行政开支;始终结合预算编制,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支出。
4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 一季度根据市局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制定蒙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治任务;二季度、三季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四季度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验收工作。 县生态
环境分局
各乡镇(街道)
县农业农村局
县兴农公司
第一季度已将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下达;第二季度2024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增加23条(由原来的109条增加至132条),现已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以奖代补”方案已印发;16个行政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4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机制》,纳入年终考核。 县生态
环境分局
已制定《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蒙环委办〔2023〕25号、《乡镇(街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蒙环委办〔2023〕)26号,各单位、乡镇(街道)已按照机制要求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并建立动态清单,年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45 完成2023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任务。 2024年全年需完成省环保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任务22件,6月底前完成7件;9月底前完成1件;年底前完成14件。 县生态
环境分局
已完成6月底前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任务7件,9月底前1件市级已完成销号,12月底前已完成2个,其余问题正在序时推进。
46 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专项行动,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第一季度完成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并及时交办;
第二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并及时交办;
第三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并及时交办;
第四季度完成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并及时交办。
县生态
环境分局
一季度开展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二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三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四季度走航开展中。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共下发交办单150份,交办问题318个。
47 加强乡镇餐饮油烟治理管控。 每季度开展乡镇餐饮油烟巡查工作并及时交办。
县生态
环境分局
一、二、三季度共检查乡镇餐饮油烟问题31处,已督促整改。四季度乡镇餐饮油烟巡查管控工作开展中,目前检查问题3处,正在督促整改中。
48 PM2.5、PM10平均浓度持续下降。 第一季度完成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并及时交办;
第二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并及时交办;
第三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并及时交办;
第四季度完成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并及时交办。
县生态
环境分局
一季度开展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二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三季度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四季度走航开展中。开展“五控”巡查工作,共下发交办单150份,交办问题318个。
49 严格落实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全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强化主要河流支流排污口排查整治,确保3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1、每月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蒙城县5条主要河流及其111条支流地表水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并联合县财政局出具对各乡镇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文件。
一季度根据市局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任务,制定蒙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二季度、三季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四季度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验收工作。
县生态
环境分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水利局
县兴农公司
各乡镇
(街道)
1-9月份生态补偿文件已下发,10月份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已出,待计算补偿金额后联合财政局发文;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分解任务3月份已发文,6月中市局发文增加23条治理任务,共计132条,已于8月分完成治理。
50 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 每季度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等情况开展一次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县生态
环境分局
已完成1-10月份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工作,不定时去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评估工作,10吨以上产废单位已全部查看,所查问题已指导企业整改。
51 严格落实项目环境评审制度。 1.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每月对受理的符合要求的环评报告表及时进行审批。2.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对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的37类行业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 县生态
环境分局
县发展
改革委
一是今年以来,对受理的41个环评报告表及时进行了审批。二是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对2个符合要求的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减少了环评审批时限。
52 动态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全年常态化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动态清单,整改落实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县生态
环境分局
各乡镇
(街道)
1-10月份已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27家,其中取缔关闭20家,整顿规范7家。
53 落实省市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创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督促各指标牵头单位对照条例要求,加强调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每季度要求指标牵头部门报送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台账。 县政府
办公室
(营商
环境办)
县创建一流
营商环境
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
单位
一是积极开展包保企业走访。对包保企业开展每季度实地走访,每月开展电话走访。二是积极解决企业诉求。今年以来,共收集企业诉求18件,已全部解决。
55 健全完善解决“一类问题”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督促要素保障单位每季度开展要素对接会、政策宣讲会等,强化企业用地、用工、资金等要素保障。 县政府
办公室
(营商
环境办)
县创建一流
营商环境
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
单位
各乡镇
(街道)
一是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对纳入环评豁免的项目一律不再要求企业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对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行业项目简化了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对实行一般审批程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 40%以内。二是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采取了网上办理的形式,推行“不见面”审批。对确需技术评审的采取专家函审的方式进行,做到简化、快捷办理。同时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有关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答疑,提前介入指导解决项目选址选线、环保措施制定落实等方面问题,实现源头管控。三是严执法轻处罚。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在生态环境领域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的措施对纳入清单范围内的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进行处罚。不断优化我县的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11
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根据省厅、市局要求,2024年以前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凡涉及“一住两公”地块,土地报批前完成土壤污染地块调查,专家评审后报市环保局备案。从2024年开始,凡新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批准前提前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县生态
环境分局
已联合县自规局对蒙城县涉及一住两公变更地块进行排查,排查出蒙城县有一个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督促县自规局及时开展。
139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争创全国首批守法普法示范县。 第一季度: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按照“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核指标体系,针对23项考核内容,完善申报资料;第二季度:做好实地复核和社会问卷等创建准备。
县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持续推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主体责任。继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机制,积极实施“以案释法”和媒体公益普法机。建立健全以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的精准普法机制,扎实开展“普法助力企业行、普法助学校园行”等普法活动,增强民众法制意识,实现普法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