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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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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410-0004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410-0004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14 18:12 信息来源:蒙城县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县市场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和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课堂等方式,加大对学生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县教育局将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校园周边摊贩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摊贩的规范经营意识。同时,鼓励摊贩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县城管局已向学校周边商户和流动商贩发放3000余份《致城区校园周边商户的一封信》,对校园周边经营商户和流动摊贩进行宣传,告知商家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有效地宣传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二、严把准入,规范经营主体

县市场局对校园周边的所有食品摊贩经营类别、从业人员数、经营地址进行排查,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小摊贩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县教育局对校园周边摊点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摊点设置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要求。同时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管,要求他们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加工过程规范、环境卫生达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摊贩,将坚决予以取缔。

县城管局持续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始终把监管校园周边市容秩序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城区划分为五个片区,十五个网格,根据中队管辖区域,安排执法队员每天对各个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日常巡查,对周边的市容秩序进行管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学校周边环境干净、有序。

三、加强监管,开展专项行动

县市场局每年均例行开展春、秋两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印发《关于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学校校园内超市和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包保责任制等方式,明确每一所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包保人员,由包保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县城管局根据《关于印发蒙城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容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门口200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或流动区域,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店外店、流动摊贩等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实行了零容忍,对有违规设点的摊贩一律予以取缔,确保了校园周边市容秩序治理的有效性。

四、疏堵结合,规范临时疏导点

县城管局在便民不扰民、开放不放任的原则上,已在城区范围内临时设置六个便民服务点(刘桥广场、中环时代广场、十里小区停车场、文体公园东门台阶上、万达广场安康路东侧台阶上、东光路两侧台阶上),对发现的学校周边的流动商贩及时宣传引导就近进入临时疏导点规范经营。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对临时疏导点进行日常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增减。当前,已根据现场查看和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在鲲鹏湖东门增设一处临时便民服务点。

2024524日,城管局、教育局、市场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联合对校园周边经营秩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现场整改。

下一步,各部门将加强协作沟通,共同探索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洁与安全,形成渠道畅通、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4627

 

 

 

 

 

 

单位联系电话:0558-7639178

办复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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