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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409-000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4〕19号
发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日期: 2024-09-10
咨询机构: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65345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409-000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4〕19号
发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日期: 2024-09-10
咨询机构: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653450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0:41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202491日至20241231享受待遇时间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2月底,在20251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财政补助每人670元。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蒙城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

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随家长一起参保双职工家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子女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90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规定的当年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3个月内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政府代缴费人群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30元、个人缴费70元;返贫致贫人员给予定额资助300元、个人缴费100元;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费200元;一般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给予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费200元;计生人群(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奖特扶户等)、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省级劳动模范、在职村干部给予全额资助。

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人群不得重复参加本地或异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在异地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后,不予再次报销。

三、征缴办法

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严格落实皖医保发20244文件要求,深度挖掘扩面潜力,逐户逐人动员参保;以本地户籍人口为基数,摸清辖区内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人群底数。

各乡镇要入户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通过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51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可通过安徽税务社保缴费”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到各乡镇、村(社区)设立的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四、退费规定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在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依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退费业务。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参保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且已参保缴费的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征缴工作经费

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人均1元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用于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征缴工作经费兑现以缴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金额各乡镇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数据为依据。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参保征缴工作培训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动员方式,引导群众客观认识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的重要作用,稳妥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

开展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要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对村镇代办人员开展全方位业务培训。要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及保费代收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工作,要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切实做好缴费系统顺畅、参保资金征收和汇缴入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与银行、税务等部门对账机制,确保保费及时划转;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至财政专户,负责足额保障征缴工作经费。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整理、系统录入等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广电部门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发布工作,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组织、民政、残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工会、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代缴人群身份认定及保费资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政策宣传,协助做好学生缴费参保工作。

县政府将征缴工作纳入2024年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依托乡镇政府组织、引导群众客观认识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参保征缴负担。对工作中发现的乱收费、侵占挪用医保费的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