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公安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公安局 > 应急管理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05E/202409-00053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微信重要公告!这些朋友圈不能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日期: 2024-09-1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05E/202409-00053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微信重要公告!这些朋友圈不能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日期: 2024-09-10
微信重要公告!这些朋友圈不能发
发布时间:2024-09-10 17:01 信息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索引号

微信重要公告!这些朋友圈不能发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

针对利用微信账号传播诈骗信息

进行兼职变现行为治理公告

提醒广大用户

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

不随意为他人进行辅助验证

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根据用户投诉发现,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兼职”为幌子,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帮发朋友圈换米”“闲置小号换零花钱”等相关内容。提醒大家切勿参与!这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指派你发布含有无资质产品的广告内容(如虚假减肥产品宣传)、招嫖类不良信息、欺诈引流类内容(如宣称刷单可获双倍返现)等。

部分违规内容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大家

 协助他人发布朋友圈信息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相关规范,帮助他人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属于违规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所发布的内容涉及欺诈引流,还会将自己的好友置于诈骗风险之中。

  同时,明知这类“兼职”涉及帮助不法分子传播不良信息或欺诈引流信息的情况下,却仍以此换取报酬,实际上等同于用个人账号协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黑灰产活动,很可能将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请大家珍惜自己的微信账号,切勿为了微薄利益而帮助不法分子发布不良信息或欺诈信息,不做电诈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