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六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传染性疾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我校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教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传染病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傅卫刚
副组长: 葛 瑜 王书浩
成 员: 尹 锐、刘 钊、单 锋、张泰安、李 飞、陈国权、邵二好、张 鼎、赵洁云、代文中、雷一帆
健康教育课程组组长:单 锋
资料组组长:陈国权
成员:孙孟永、邵二好、陈小亮、陈 涛、李 动
宣传组组长:代文中 成员:办公室人员
信息上报组组长:邵二好 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上报组组长:张鼎
校园卫生、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组组长:尹 锐
成员:陈 涛、秦鸿志、各年级主任、各年级分管后勤组长、各班主任
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单位:组长:李 飞 副组长:代文中
爱国卫生运动、共青团和学生教育活动:组长:赵洁云
创建卫生城市学团活动组:组长:雷一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蒙城六中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张鼎同志兼任
四、具体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我校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二)负责我校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我校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局与卫生局对我校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我校全体人员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校长是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我校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1.我校疫情报告人由学校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
2.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和疑似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五、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各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老师发现学生有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症状、疑似公共卫生事件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
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公共卫生事件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公共卫生事件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要有就诊登记本、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发现公共卫生事件或疑似公共卫生事件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六、应急措施
一旦我校发生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师生员工发现公共卫生事件人或疑似公共卫生事件人时都应立即向校长或县疾控中心报告。
(2)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各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教育局、县政府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公共卫生事件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公共卫生事件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公共卫生事件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公共卫生事件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长或分管校长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公共卫生事件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公共卫生事件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育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县政府、县教育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校领导发现公共卫生事件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公共卫生事件的信念。
七、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蒙城县第六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