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 杨明、马文照
审稿(实名,逐级):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韩军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弄虚作假
二、案例正文采集
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16日、17日、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制品技改项目和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蒙城县肉牛屠宰及深加工项目所在地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发现:2022年9月,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隐瞒了生物质气化炉实际开工情况;2023年6月10日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隐瞒了屠宰生产线实际开工情况,该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
【调查与处理】
2024年5月16日、17日、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和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公司分别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存在弄虚作假。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表14通用裁量表)计算核定,我局对你公司处处33088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94000元。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支队蒙城大队于2024年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330880元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94000元,已执行到位。
【法律分析】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亳环(蒙)罚[2024]49号)中记录的
证据材料(如下):
证据1: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被调查公司的市场经 营主体资格的事实。李伯涛、狄强强、桂强、徐海龙、赵瑞 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被调查询问人身份 信息的事实。
证据2:202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涡阳县高 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 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了2022年9月,涡 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编制完成,现场建设有生物质气化炉,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未载明生物质气化炉实际开工建设情况的事实。
证据3:2024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 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了2023年6月10日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编制完成,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载明屠宰生产线实际开工情况。
证据4:202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伯涛开展调查询问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安徽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名称变更为亳州市亿铭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事实。证明了2022年9月,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现场踏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隐瞒了生物质气化炉实际开工情况的事实。证明了违法所得为1万元的事实。
证据5:2024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桂强开展调查询问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蒙城 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屠宰 生产线,安装了生产设备的事实。证明了违法所得8.4万元 的事实。
证据6:2024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亳州市亿 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人员徐海龙开展调查询问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2022年9月,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现场踏勘时发现已建设生物质气化炉,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隐瞒了生物质气化炉实际开工情况的事实。证明了2023年6月10日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现场踏勘时发现已建设屠宰生产线,安装了生产设备,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隐瞒了屠宰生产线实际开工情况的事实。证明了违法所得合计9.4万元的事实。
证据7:2024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狄强强开展调查询问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制品技改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生物质气化炉,2022年7月建成并使用,2022年9月,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现场踏勘,并于2022年10月编制完成,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未载明生物质气化炉实际开工情况的事实。证明了违法所得1万元的事实。
证据8:2024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亳州市亿 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主持编制人员赵瑞开展调查询问制作的《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2022年9月,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现场踏勘时发现已建设生物质气化炉,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隐瞒了生物质气化炉实际开工情况的事实。证明了2023年6月10日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现场踏勘时发现已建设屠宰生产线,安装了生产设备,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隐瞒了屠宰生产线实际开工情况的事实。证明了违法所得合计9.4万元的事实。
证据9: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复印件,证明了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未载明生物质气化炉设备信息的事实。
证据10: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复印件,证明了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载明屠宰生产线实际开工建设情况的事实。
证据11:我局执法人员对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制品技改项目、蒙城赢财牛农业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及深加工项目所在地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和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踏勘照片,证明了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有生物质气化炉的事实。证明了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已开工建设屠宰生产线的事实。
证据12: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和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转账电子回单各1份,证明了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合同费用为1万元,编制《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合同费用为8.4万元的事实。证明了亳州市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合计9.4万元的事实。
证据13:《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复印件1份,证明了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属于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的事实。
证据1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确认了受送达人基本信息、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事实。
证据15: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运坡、蔡正光、王甲、梅翔的身份和资格。
以上证据证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亳环(蒙)罚告〔2024〕49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表14通用裁量表)计算核定,我局对你公司处处33088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94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为全面净化服务市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在全市树立了典范。
以警示教育压实责任。召开全县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警示教育会,曝光弄虚作假典型案件,解剖问题根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进第三方自省、自查、自改,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恪守法律底线,承担社会责任。
以交流推动健康发展。设置邮箱、微信群,收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守法企业合理诉求。深入第三方通过座谈会、交心会,倾听难处和心声,帮助出谋划策,解决急难愁盼,优化营商环境,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促进环保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以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发挥专业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借助环保智慧平台,将远程监控数据与环境检测报告备案系统等审批监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通过会商辅助执法,深入查找自动在线监控、项目验收等方面弄虚作假问题线索。通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向造假排污企业和第三方联合弄虚作假等问题深挖,精准打击典型违法犯罪行为。
以联动提升高效监管。执法、监测、大气等股室密切配合,联合作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监管机制,提升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的质效。针对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环保、市监、公安、检察院等单位联合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风清气正、客观公正的服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