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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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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07-00189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一)安徽勤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日期: 2024-07-05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07-00189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一)安徽勤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日期: 2024-07-05
【以案释法】案例(一)安徽勤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发布时间:2024-07-05 09:48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 杨明、马文照

审稿(实名,逐级):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韩军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案例正文采集

安徽勤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安徽勤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调查与处理】

2024年1月4日,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勤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西侧存放有喷漆工具及使用过的油漆桶,地面存在喷漆痕迹,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配套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二万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安徽勤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西侧存放有喷漆工具及使用过的油漆桶,地面存在喷漆痕迹,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配套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一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4通用裁量表,我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目前,涉VOCs行业企业存在环保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极易生成臭氧污染物,造成臭氧污染现象,尤其是在夏季高温时节,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破坏性,也会对人体健康有害。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坚决查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依法行政处罚,督促企业整改,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主体意识,切实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举一反三,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控,不断加大重点行业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生态环境改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