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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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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405-00260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典型案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和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27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405-00260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典型案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和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27
【典型案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和程序
发布时间:2024-05-27 08:59 信息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因土地被征收,李某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批复、征地红线图、安置补偿方案等征地资料。2023年12月11日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收李某邮政快递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024年1月20日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送达李某。李某以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超期答复为由,于2024年1月26日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违法。

【调查与处理复议机关认为,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负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相应答复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3条第二款的规定,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其收到李某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答复。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月20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送达李某已超过法定期限,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据此复议机关确认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违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3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一)依法应予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典型意义】本案因超期答复导致违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过程中,经办人员要注重信息公开办理期限,重视复议程序中的时间节点,避免因程序问题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