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355142120T/202405-00186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 名称: | 【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 索引号: | 11341622355142120T/202405-00186 |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 名称: | 【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为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安徽省2024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皖卫函〔2024〕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委制定了《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蒙城县三里胡妇幼保健院大楼后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妇股,邮编:233500;
2、通过电子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403524781@qq.com
3、联系电话:0558-7631501
附件:《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覆盖率,2024年计划完成3.5万人次宫颈癌筛查,1万人次乳腺癌筛查,35-45岁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40%。
(二)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提高“两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
(四)探索适合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各乡镇35-64岁适龄妇女,促进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以最小单位(村、居)为筛查单元,采取整建制筛查方式,确保筛查人员不重复无遗漏,2024年任务数(见附1)。
(二)服务内容: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两癌”筛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开展“两癌”筛查。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 )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 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3.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开展“两癌”检查的各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两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从筛查项目资金中,以每例定额补助的标准,统筹用于异常人员随访,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三、项目资金
2024年计划完成3.5万人次宫颈癌、1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 1.1万人次宫颈癌、0.6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剩余2.4万人次宫颈癌、0.4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经费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职责分工
(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负责“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见附2),开展质量控制。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见附3),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二)初筛机构
1.摸底登记既往未接受“两癌”筛查的适龄妇女。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受检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机构进行检查。
2.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查设备和相关资质的检查人员,规范筛查,保证筛查质量。
3.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获得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人群到接诊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4.建立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情况登记册和填写个案登记表,定期向转诊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上报月报表。
(三)转诊机构
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负责接受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例、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规范检查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并做好相关记录。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为外送检测机构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遴选,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备,并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外送检测机构同时应接受县卫生健康委的质量控制。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民生实事月报。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附4),于次月2日前报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两癌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25083840@qq.com)。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两癌室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
(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两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个案信息需在结案后1个月内报送至国家妇幼中心“两癌”监测系统。
(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汇总信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需统计全县每季度所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结案个案的汇总数据,生成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季度统计报表,汇总至市妇幼保健院。报送时间以市妇幼保健院要求为准。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强化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加大宣教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三)强化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四)规范质量控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服务质量。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要及时作出调整。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
(五)保障项目经费。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项目评估
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评估结果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健委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送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包含实验室质控、信息质控以及现场评估等)、信息上报等。评估对象应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评估方法包括现场评估和利用信息系统在线评估。
附:1.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任务数
2.初筛和转诊结构名称
3.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成员
4.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
附1
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任务数
|
编号 |
医疗机构 |
宫颈癌筛查任务数(人) |
乳腺癌筛查任务数(人) |
备注 |
|
1 |
坛城镇中心卫生院 |
1000 |
|
|
|
2 |
范集卫生院 |
1000 |
|
|
|
3 |
楚村镇中心卫生院 |
1000 |
|
|
|
4 |
常兴卫生院 |
1000 |
|
|
|
5 |
双涧镇中心卫生院 |
1000 |
|
|
|
6 |
白杨卫生院 |
1000 |
|
|
|
7 |
立仓镇中心卫生院 |
1000 |
|
|
|
8 |
罗集卫生院 |
1000 |
|
|
|
9 |
马集镇卫生院 |
1000 |
|
|
|
10 |
田桥卫生院 |
1000 |
|
|
|
11 |
小辛集乡卫生院 |
1000 |
|
|
|
12 |
吕望卫生院 |
1000 |
|
|
|
13 |
乐土镇卫生院 |
1000 |
|
|
|
14 |
柳林卫生院 |
1000 |
|
|
|
15 |
王集乡卫生院 |
1000 |
|
|
|
16 |
移村卫生院 |
1000 |
|
|
|
17 |
板桥集镇中心卫生院 |
1000 |
|
|
|
18 |
篱笆镇卫生院 |
1000 |
|
|
|
19 |
三义镇卫生院 |
1000 |
|
|
|
20 |
小涧镇卫生院 |
1000 |
|
|
|
21 |
许疃镇卫生院 |
1000 |
|
|
|
22 |
岳坊镇中心卫生院 |
1000 |
|
|
|
23 |
漆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0 |
|
|
|
24 |
庄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0 |
|
|
|
25 |
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0 |
|
|
|
26 |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0000 |
10000 |
|
|
27 |
总计 |
35000 |
10000 |
|
附2
初筛和转诊机构名称
|
序号 |
初筛机构 |
转诊机构 |
备注 |
|
1 |
坛城镇中心卫生院 |
|
|
|
2 |
范集卫生院 |
|
|
|
3 |
楚村镇中心卫生院 |
|
|
|
4 |
常兴卫生院 |
|
|
|
5 |
双涧镇中心卫生院 |
|
|
|
6 |
白杨卫生院 |
|
|
|
7 |
立仓镇中心卫生院 |
|
|
|
8 |
罗集卫生院 |
|
|
|
9 |
马集镇卫生院 |
|
|
|
10 |
田桥卫生院 |
|
|
|
11 |
小辛集乡卫生院 |
|
|
|
12 |
吕望卫生院 |
|
|
|
13 |
乐土镇卫生院 |
|
|
|
14 |
柳林卫生院 |
|
|
|
15 |
王集乡卫生院 |
|
|
|
16 |
移村卫生院 |
|
|
|
17 |
板桥集镇中心卫生院 |
|
|
|
18 |
篱笆镇卫生院 |
|
|
|
19 |
三义镇卫生院 |
|
|
|
20 |
小涧镇卫生院 |
|
|
|
21 |
许疃镇卫生院 |
|
|
|
22 |
岳坊镇中心卫生院 |
|
|
|
23 |
漆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24 |
庄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25 |
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26 |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附3
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成员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风光
副组长:侯明明
成 员:徐 宁 张 伟 黄玉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基妇股,徐宁任办公室主任
技术专家组名单:
组 长:侯明明
副组长:徐 宁 路朝彬
成 员:代小波 乔金强 时 红 陈 燕 韩 影
孙晓红 周 飞 慕永超 刘 娟
技术专家组联络人:赵秀丽
|
附4 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机构名称 |
年龄 分组 |
目标人群 总数① |
宫颈癌 |
乳腺癌 |
||||||
|
年度任务数 |
月筛查人数 |
累计筛查 人数② |
完成率(%) ③ |
年度 任务数 |
月筛查人数 |
累计筛查 人数② |
完成率(%)③ |
|||
|
XX |
35-64 |
|
|
|
|
|
|
|
|
|
|
其中35-45 |
|
—— |
|
④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
||||||||||
填报说明:
1.报表中报表统计期限:每月1日0时至当月30(或31)日24时。
2.报表上报时限:信息报送单位逐级审核汇总后,以县为单位于每月3日前报送(编辑电子文档和表格反馈至825083840@qq.com)。
3.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清楚明白,无遗漏、无差错。
4.若无法统计相关数据,需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无”,并说明原因;若可以统计相关数据,但暂时未获得相关数据,则在相应栏目中填写“0”,并说明原因。
5.指标解释:①目标人群数(此项根据上年度统计年鉴数据填报):指该地区2023年35-64和35-45岁妇女总数;②累计筛查人数=报送月份筛查人数+上月累计筛查人数;③完成率=累计筛查人数/年度任务数*100%;④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填报上月月报时统计上一季度宫颈癌筛查人数中35-45岁重点人群的累计筛查人数。
6.表格中划“——”的项目不需要填报。
每月填报的筛查人数不可更改,全年累计筛查人数应大于年度任务数且全年累计筛查人数应与信息系统中上报的筛查人数保持一致
版权所有:蒙城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蒙城县周元西路146号 联系电话:0558-7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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