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民政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民政局 >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405-0036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解读《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9 发布日期: 2024-05-09
咨询机构: 社会救助股 咨询电话: 0558--7626595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405-0036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解读《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9
发布日期: 2024-05-09
咨询机构: 社会救助股
咨询电话: 0558--7626595
【文字解读】解读《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17:14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5月8日,蒙城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提高社会救助公众影响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亳州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亳社救函〔2023〕2号)要求,有力有序做好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经局领导同意,制定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制定的意义:社会救助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心向背,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增进人民福祉、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通过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熟悉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增进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效率,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6日,蒙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起草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当天下午书面报送给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士坤。李士坤审阅后表示同意,但需要班子成员讨论一下。5月7日,在民政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讨论会,民政局班子成员全部参加,社会救助股全体成员列席。会上,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邓志宏说明了起草的过程,并请班子成员审议。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穰成俊主持会议,并逐个征求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的意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印发。5月8日,《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印发到各乡镇(街道)执行。

四、工作目标

到5月底全面完成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

五、主要任务

(一)主要内容:1.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人口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准入条件、申办方式、审核确认流程、办理时限、救助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

低保补助

申请对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75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89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

A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B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

C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人。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报程序:申请受理→经济核对→入户调查→视情开展民主评议→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乡镇审批→长期末端公示。

补助标准:

1.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为539元/人/月, B类为489元/人/月,C类为409元/人/月;

2.城市低保补助标准:A类为639元/人/月,B类为579元/人/月,C类为479元/人/月。

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报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一卡通)账号、个人申请、《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声明书》,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分散、集中供养照料服务协议》,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报程序:申请受理→乡镇村初审→村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建档救助。

补助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938元/人/月;

2.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634元/人/月;

3.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834元/人/月(包括零花钱150元/人/月);

4.特困人员死亡,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3000元。

临时救助

申请对象:凡具有本县户口,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原件;病历、医保报销单,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民政办受理→乡镇民政办审核公示→县民政局确认→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补助标准:

1.因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4倍救助。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累计自费费用5000-10000元的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救助;10001-20000元的给予4倍救助;20001-30000元的给予6倍救助; 30001-40000元的给予8倍救助;40000元以上的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救助。

3.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当年考上本科的,因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4倍救助。

2.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六、创新举措

第一时间召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部署会,广泛动员17个乡镇(街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救助宣传标语、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册(单)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信息能够传达到目标受众,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七、落实措施

线下现场答疑解惑。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政策明白纸及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面对面为群众讲解政策,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咨询1300余人次。

线上运用网络媒体。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联系县广播电台,通过村村通广播,每天3次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促进“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快速转变。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蒙城县民政局

咨询人:社会救助股邓志宏。

咨询电话0558- 762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