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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402-0007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集《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402-0007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集《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集《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10:34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公开征集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性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纸质反馈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蒙城县城关街道南华路115号,邮编:233500;

2.通过电子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mcjyddxc@163.com

3.网络方式: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mengcheng.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联系电话:0558-7623086/ 7635975

附件: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蒙城县教育局

2024年2月5日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性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战略,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统筹解决县域内城乡、校际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总体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统筹,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推进内涵提升。到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体制机制完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均衡,全面实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国家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资源配置水平

1.提高教师学历水平

按照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的标准,通过招新任教师、农村硕师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等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向教师配备不足的学校倾斜。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县委编办

2.加快骨干教师培养

按照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到1人以上”的标准,通过2535名师”评选计划、“1632名师”评选计划等途径进行培养。(责任单位:教育局)

3.配足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

根据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均达到0.9人以上”的标准,通过加大新任体艺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学区(联盟)内体艺专任教师走教、教师转岗等方式,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艺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的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县委编办)

4.增加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根据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测算资金缺口,落实相关资金并分配到各校具体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教育局)

5.增加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根据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以上,10.2㎡以上”的标准,测算资金缺口,落实相关资金并分配到各校具体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教育局)

6.配齐生均教学仪器设备

根据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2500元以上”的标准,测算资金缺口,落实相关资金并分配到各校具体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

7.扩充网络多媒体教室

根据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分别达到2.32.4间以上”的标准,测算资金缺口,落实相关资金并分配到各校具体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

(二)加大政府保障程度

1.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等,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协调处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结合全县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进行调整。(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的四统一标准

目前,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一执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初中按1:13.5、小学按1:19、特殊学校按1:4的标准;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结合班师比核定编制数,确保每个班不少于1名、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现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720/生、初中940/生,按时、足额统一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器材等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县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3.确保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

根据每间音乐专用教室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少于9690平方米”的标准,测算资金缺口,落实相关资金并分配到各校具体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教育局)

4.加大化解大规模学校力度

通过规划新建学校、改扩建学校、迁址重建学校、调整划片招生等办法,化解大规模学校问题。(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5.整治超标准班额

通过规范招生行为改扩建学校均衡办学水平强化督查严格奖惩等措施,完成化解和消除超标准班额目标(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6.按标准核定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公用经费

全县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均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并全额拨付。(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7.充分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我县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生均公用经费按6000元/年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8.切实落实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总量

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我县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蒙城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教财20219号文件。依据测算结果及时调整教师工资标准,确保按标准足额发放,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县委组织部)

9.确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每年采取“集中+远程+校本”混合式培训形式完成中小学教师年度专业知识和公需知识全员培训,每年总学时数不少于72学时,确保5年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两种培训均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实施和学时认定

实施过程中,参训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按时参加年度各项培训活动,学校校长为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师训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教师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不得进行岗位职务晋级聘任。学校有2人以上年度培训不合格者,校长要写出书面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全县通报,并与学校绩效考核成绩挂钩。(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

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提出县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方案,报县委编办备案。

县教育局在核定的不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全县教职工职数核定情况,拟订具体分配意见,作为各学区(校)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依据,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县委编办)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交流轮岗常态化,建立教师交流常态机制。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我县目前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已达到100%,以后将继续按照该标准执行。(责任单位:教育局)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我县采取全县范围内划片就近入学,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今后将继续按照该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严格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进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单位:教育局)

15.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县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等部门根据《蒙城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留守儿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专业服务的能力。

2019年起,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入学,对随迁子女入学采取凭监护人居住证,在居住证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做到了应收尽收。今后将继续按照安徽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办法执行。(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三)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每年秋季开学前,学校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畅通与乡镇、社区、家长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另外,通过全面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提升学校文化内涵、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等办法进一步增强教育凝聚力和吸引力,减少辍学率(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会同县残联做好每年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摸底、排查工作,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核实、登记工作。各校根据辖区内残疾儿童就学的形式、数量建立包保网络,明确责任。健全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机制,把送教上门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一生一案”,做到送教有记录,交流有记载,授课有内容,康复有方法。确保一人不漏,使全体送教对象真正享受送教上门教育服务。(责任单位:教育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我县目前已形成“农村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制定、城乡教育集团化办学整体制定、其他类型学校以校为单位制定”的学校章程制定模式。今后,我县所有学校将根据教育形势发展要求和自身提升需要适时修改学校章程。(责任单位:教育局)

我县依托安徽省教育管理平台,推进中小学校务、教务、师生管理发展的高效化、精细化、智慧化;依托“三通两平台”和智慧学校建设,打造智慧、高效的课堂教学,积极探索智慧课堂教学模式,实现智慧教学方式变革。(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每年年初做部门预算时,要求各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5%的比例做培训费的预算。期间,学校参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年度培训方案实施培训,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对学校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对各校培训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教育局应在每年底前制定次年的年度培训实施方案。(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逐步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采用以整校推进为目的的混合式研修新模式,通过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通过培训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让以智慧教室为代表的教育信息化设备充分应用。(责任单位:教育局)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1)所有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

进一步推进仪式教育、纪念日、志愿服务、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加强阵地建设,优化育人环境,班级环境要做到美化、教育化,班级有特色持每周一的升旗仪式,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科技、文化和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办好校报、墙报、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体,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信息网,大力加强文明上网教育,满足学生文化娱乐的需要把师生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并严格实施。持续推进仪式教育、纪念日、志愿服务、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使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效果。(责任单位:教育局)

2)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侧重于活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更好地形成教风、学风、内部管理科学、高效,人际氛围更加和谐,办学声誉越来越好,师生行为习惯成为自然。把学校建设成校园环境优美、学习氛围浓厚、内部管理高效、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文化底蕴丰富、人民满意的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局)

 7.课程开设和教学及实践活动

各学校科学规范设置课表,确保国家及省规定课程开设率为100%;全面配齐配足学科教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入课表,基地建设完善,常态化、规范化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活动有效开展,学校教学秩序规范,对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单位:教育局)

8.无过重课业负担

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整体规划并控制各学科课后作业量。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学校坚决贯彻落实中小学“减负提质”措施,制定减负工作方案,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作息时间安排科学、合理、规范,全面落实课堂教学开放制度化。

县教育局及县教育督导室对学校课业负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切实把无课业负担、减负提质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教育局)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 八年级学生在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中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监测。 教育部参照我国教育教学中常用的“优、良、中、差”四个 等级,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Ⅰ(待提高)、水平Ⅱ(中等)、水平Ⅲ(良好)和水平Ⅳ(优秀) 四个水平段。“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抽测科目上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分达到国家划定的水平Ⅲ临界分数以上。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报告(样本县),监测采用了 “校 间差异占总体比例,即校间差异比”来反映县域内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校间差异较小的临界值为0.1,校间差异较大的临界值为0.2。“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学生有关学科成绩校间差异数值低于 0.15。

为达到两个指标要求,县教育局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引进质量监测工具,动态掌握学生学业水平和校际差异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

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我县将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最终赢得社会认可。(责任单位:教育局及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1.推进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完成2023年底数据摸底及汇总分析工作,找出差距,各涉创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学校根据指标差距制定工作行事历,按照序时进度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完善春季学期各项指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不缺项、有出处、无错误。开展县级督查,指导各部门、学校做好创建推进工作。

2.自评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

各部门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找准各自的重点和难点,弄清各部门的薄弱环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力求数据的统一和准确。按评估标准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材料根据自评材料的收集整理,完成县级自评报告撰写、申报材料准备等工作,同时做好市级初核相关准备工作。

3.接受市级初核(2024年5月31日前)

继续推进该项工作,督促、指导各校做好自查自纠、整改提升工作及市级初核相关准备工作,迎接市级初核。

4.接受省级督评(2024年9月30日前)

根据市级初核反馈意见,对照评估标准,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认真整改,逐项完善,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做好材料系统上传工作。

5.迎评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

接受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根据省级评估反馈,针对性做好补差补缺、跟踪整改、申报材料准备、平台提交申请等工作。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机构抽查、认定工作。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成员单位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机制高效、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格局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校际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一项惠及蒙城人民的民生工程,关乎民生福祉。相关责任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全县高质量、高标准提升蒙城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3.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创建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学校大班额、师资配置、教育质量均衡等要素,也要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不断开发、培育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全县各责任部门要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办学条件的整改。 

4.多措并举,营造工作氛围。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画和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目标任务及其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家庭、学校、师生共同关心、支持创建工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5.强化督导,实施问责。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创建工作的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影响此项工作推进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

1.蒙城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蒙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单位目标任务清单

3.蒙城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机制


附件1

蒙城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特成立蒙城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长:    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王紫娟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编办主任

白学军   县教育局局长

苗桂民   县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杨晓保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英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新民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督导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各学区、联盟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白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杨新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蒙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单位目标任务清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A1资源配置

B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C1.小学达到4.2人以上;
C2初中达到5.3人以上。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委编办

B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C3.小学达到1人以上;
C4.初中达到1人以上。

  教育局

B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C5.小学达到0.9人以上;
C6初中达到0.9人以上。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委编办

B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C7.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
C8.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

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B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C9.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
C10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B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C11.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
C12.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

教育局

财政局

发改委

B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C13.小学达到2.3间以上;
C14.初中达到2.4间以上。

 

教育局

财政局

发改委

A2政府保障程度

B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C15.县级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划;
C16.规划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得到认真落实。

 

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B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C17.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C18.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C19.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C20.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县委编办

 

B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C21.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96平方米;
C22.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

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B1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C23.小学、初中规模不超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A2政府保障程度

B12.义务教育学校班额

C24.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
C25.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B13.村小和教学点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C2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财政局

教育局

B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C2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财政局

教育局

B1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

C2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县委组织部

人社局

财政局

教育局

 

B16.教师培训课时

C2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教育局

财政局

B17.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配置

C3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教育局

人社局

县委编办

A2政府保障程度

B18.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

C3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教育局

人社局

B19.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证上岗率

C3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教育局

B2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

C3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B21.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C3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教育局

B22.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教育

C3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民政局

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A3.教育质量

B23.初中三年巩固率

C36.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及以上。

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B2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C37.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教育局

残联

各乡镇(街道)

B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C38.所有学校制定章程;

教育局

C39.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教育局

财政局

B26.教师培训经费安排

C40.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教育局

财政局

B27.教育信息化运用

C41.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教育局

 

C42.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A3.教育质量

B28.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

C43.所有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

C44.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B29.课程开设和教学及实践活动

C45.课程开齐开足;

C46.教学秩序规范;

C47.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B30.无过重课业负担

C48.无过重课业负担。

A3.教育质量

B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C61.四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
数学   级、校际差异率   
体育   级、校际差异率   
语文   级、校际差异率   
艺术   级、校际差异率   
科学   级、校际差异率   
德育   级、校际差异率   

C62.八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
数学   级、校际差异率   
体育   级、校际差异率   
语文   级、校际差异率   
艺术   级、校际差异率   
科学   级、校际差异率   
德育   级、校际差异率   
每年监测两个学科。

 

 

 

 

 

 


附件3

 

蒙城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强化创建意识,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建立蒙城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调度、督查、问责机制。

 

第一部分 调度机制

 

一、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会议调度制度

1.创建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会议原则上每召开1次。

2.会议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主持,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相关部门、乡镇及学校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主要内容是小结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开展情况,通报进度及成效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4.根据督查整体工作开展情况,以现场观摩会、现场促进会、点评会等多种形式召开。

5.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做好有关记录,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6.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及


学校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督查和考核内容。

、督查组调度制度

1.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类督查组定期召开碰头会议,汇报交流督查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督查工作。

2.会议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同志召集,各专项督查组、县直各部门督查组相关负责同志、督查人员参加。

3.督查组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

 


第二部分  督查机制

 

一、主要任务

1.依据各县直单位、乡镇及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清单及序时进度,对照“一校一案”,对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及学校落实《蒙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实施方案》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2.了解掌握各县直单位、乡镇及学校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挖掘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3.督促落实创建工作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实地指导,及时整改。

4.定期召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例会,对各单位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二、人员组成

由蒙城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等组成。

三、工作要求

1.创建工作办公室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责任清单及序时进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对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及学校创建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

2.对广大党员干部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中的工作规范、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并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3.督查组人员要对照标准,严格测评,全面、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被检对象。

4.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及学校要对督查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保证其完成工作任务。

5.督查结果按照权重纳入年度考评。


第三部分 问责机制

一、问责对象

在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中,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导致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创建工作的;在创建工作日常检查和国家、省、市考核中,失职、渎职给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照本机制对其追究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问责办法

(一)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并作出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

1.对创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宣传、发动、部署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

2.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创建工作小组下发整改通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3.不积极配合创建工作,抵触创建督查工作人员正常督查,妨碍创建工作的

)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纠正外,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创优资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1.牵头单位不负责,配合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等,给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力、玩忽职守不到岗的;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给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未建立专门的创建工作机构未制定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停职、降职处理;

2.组织不力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又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致使工作不达标的,视情节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对其进行停职、降职处理;

3.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推进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优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对其进行停职、降职处理;

4.迎检过程中凡工作不到位、迎检资料不齐全、实地考等现场考核不合格被扣分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优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停职、降职处理。  

5.在创建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6.在创建工作中,对工作推诿扯皮整改不力、需要问责的单位或个人,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委派的督查组了解情况后提出问责建议,转送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依照程序进行问责。

7.在创建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