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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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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0W691461/202402-00154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2023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日期: 2024-02-28
索引号: 11341622MB0W691461/202402-00154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2023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日期: 2024-02-28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2023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0:07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蒙城县2023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4〕8号),征收庄周街道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面积

征收集体农用地2.8626公顷(耕地2.8349公顷),建设用地3.8032公顷,其中: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集体农用地2.8626公顷(耕地2.8349公顷),建设用地3.8032公顷。

二、征收主体及对象

(一)征收人: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庄周街道办事处。

(三)被征收人: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所有权人。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蒙城县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每亩51600元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每亩51600元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实际评估为准,据实补偿,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

安置方式: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拟按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秘〔2017〕8号)规定执行,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