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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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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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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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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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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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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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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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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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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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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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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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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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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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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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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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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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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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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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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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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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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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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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按照2%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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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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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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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医疗器械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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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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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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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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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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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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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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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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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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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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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0%的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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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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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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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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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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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专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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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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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口腔专科医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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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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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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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口腔专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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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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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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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3%的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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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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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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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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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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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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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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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洗浴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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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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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卫生场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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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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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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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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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3%的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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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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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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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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