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042E/202404-00069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双涧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4年蒙城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042E/202404-00069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双涧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4年蒙城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2024年蒙城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民政局 | 特困供养补助资金 |
皖社救字【2017】129号 《关于印发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5号) |
城乡特困人员到人 | 集中供养:750元/人/月。分散供养:550元/人/月 | 当月由个人向所在乡镇民政办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无误后上交由乡镇两党委进行审批通过后,次月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 一卡通 | 按月进行发放 | 0558-7626595 | ||||
特困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皖价商【2013】49号 《关于印发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5号) |
城乡特困人员到户 | 集中,分散供养5.65元/户/月 | 只要是城乡特困人员都能领取 | 一卡通 | 按月进行发放 | 0558-7626595 | ||||||
特困供养丧葬补助资金 | 亳办法(2019)6号《亳州市进一步规定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 城乡特困人员到人 | 集中,分散供养3000元/人 | 集中,分散供养3000元/人 |
只要是城乡特困人员丧葬具体办理人都能领取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一次性领取) |
0558-7626595 | |||||
特困人员失能护理补贴 | 《亳州市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 到人 | 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标准:2250元/人/月、500元/人/月、58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标准:501元/人/月、286元/人/月、43元/人/月。 | 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申请,民政办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并通过政务网上传鉴定档案,审批通过后给予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0558-7626720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到户 | A类507元/人/月、B类457元/人/月、C类377元/人/月 | (1)申请受理(2)经济核对 (3)入户调查(4)视情开展民主评议(5)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6)乡镇审批(7)长期末端公示 | 一卡通 | 按月 | 0558-7626595 | ||||||
农村低保电费补贴 | 《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 到户 | 5.65元/户/月 | (1)申请受理(2)经济核对 (3)入户调查(4)视情开展民主评议(5)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6)乡镇审批(7)长期末端公示 | 一卡通 | 按月 | 0558-7626595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到户 | A类589元/人/月、B类529元/人/月、C类429元/人/月 | (1)申请受理(2)经济核对 (3)入户调查(4)视情开展民主评议(5)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6)乡镇审批(7)长期末端公示 | 一卡通 | 按月 | 0558-7626595 | ||||||
城市低保电费补贴 | 《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 到户 | 5.65元/户/月 | (1)申请受理(2)经济核对 (3)入户调查(4)视情开展民主评议(5)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6)乡镇审批(7)长期末端公示 | 一卡通 | 按月 | 0558-7626595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 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其他相关政策衔接 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伤残抚恤、 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视为原户籍家庭 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 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8-7626720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 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 的残疾人。(其他相关政策衔接 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伤残抚恤、 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视为原户籍家庭 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 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8-7626720 | |||||
临时救助资金 | 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 当地困难群众 |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个人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付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412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2824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236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648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060元/户。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2-6倍。 |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个人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付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412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2824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236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648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060元/户。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2-6倍。 |
1.个人申请 2.乡镇审核 3.县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0558-7629263 | |||||
失地保障 | 蒙政(2007)11号 | 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农民到户 | 失地农民:1人90元、2人170元、3人250元、4人290元、5人320元、6人350元、7人390元、8人420元。 | 每月由所属地乡镇提供失地农民人员花名册,县局负责申请资金代发。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0558-7626595 | ||||||
社会定补 | 《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 | 到人 | 540元/月 | 540元/月 | 该项工作只减员不新增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0558-7626720 |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根据关于转发《亳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亳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亳州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办法、亳州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办法通知》的通知(民老[2012]60号); 关于提高我市百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民养老[2020]6号; 关于提高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民养老[2023]2号 |
到人 | 80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 80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 个人提出申请,社区(村)居委会受理、审核、乡镇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26720 | |||||
散居孤儿生活补助 | 《关于印发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5号) | 到人 | 散居1100元/月,集中1550元/月 | 散居1100元/月,集中1550元/月 |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审核。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4.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2976980 | |||||
易肇事肇祸有奖监护补贴 | 皖政办【2014】2号、蒙政办秘【2015】54号,《蒙城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 到人 | 200元/月 |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提出申请申请,并报县政法委备案。每年度发放监护补贴前,各乡镇综治办提供严重精神病人名单,民政局通过核对政法委和各乡镇综治办提供的名单来确定实际应当发放名单并与各乡镇联系确认。确定名单及人数后,通过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进行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2976980 | ||||||
散居孤儿“助学工程” |
亳州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民生办[2020]3号 |
到人 | 10000元/年 | 10000元/年 | 10000元/年 | 10000元/年 | 社会散居孤儿的助学申请由孤儿本人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并审批。县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由所在机构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申请,并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2976980 | |||
2 | 教育局 | 义教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 |
亳州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民生办[2020]3号 |
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读学生 |
1.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每学期向就读学校进行申请,经评议审核通过后,资助资金分学期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635113 | ||||
学前教育补助 |
亳州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民生办[2020]3号 |
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读学生 | 不低于800元每人每年 | 每学期向就读学校进行申请,经评议审核通过后,资助资金分学期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635113 | ||||||
3 | 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奖补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色种养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秘〔2021〕40号) |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不含标注不享受政策户) |
(一)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按照以下标准奖补,每户奖补上限4000元。 1.建设大棚1亩及以上,并从事大棚蔬菜生产,每亩奖补2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2.从事露地蔬菜生产2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3.种植花生、高粱、红薯、水果、花卉等特色经济作物达到人均0.8亩以上、中药材人均0.6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4.发展食用菌200平方(200棒)及以上,每平方(棒)奖补1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5.养殖牛1头、猪3头、羊6只、肉禽100羽以上每头牛奖补2000元、每头猪奖补400元、每只羊奖补200元、肉禽每羽奖补15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6.发展水产养殖业,有精养塘3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稻渔、稻虾、莲虾共作2亩以上,每亩奖补6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7.对承租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建设的种植或养殖大棚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8.发展休闲农业符合以下要求之一,每户奖补1000元。①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②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③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9.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发展其他特色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以上者,每户奖补2000元/年。 10.发展林业且已经享受林业奖补政策的,其林下套种特色作物的,不再重复享受特色种植奖补。 |
户申请、村审核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县抽查公示等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638126 | ||||
4 | 畜牧局 | 村级防疫员工资 | 皖政[2006]56号 | 到人 | 100/月/人 | 100/月/人 | 100/月/人 | 每半年由乡镇政府和畜牧中心共同对防疫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劳务补助。 | 一卡通 | 按年发放 | 0558-7624695 | ||
无害化处理补贴 | 蒙政办秘〔2017〕127号 | 到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深埋无害化处理由国元保险理赔且监督无害化处理后给予补贴;由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的,乡镇畜牧站现场确认,驻场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确认后上报给予补贴。 | 一卡通 | 按年发放 | 0558-7661080 | ||||
5 | 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购机户,到户 | 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补贴给农户的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8-7620225 | ||||
6 | 发改委 | 水库移民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请下达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皖财企〔2020〕1325号 《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资金计划的通知》皖水移〔2020〕22号 |
补贴到户 | 每年每人600元 | 直补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8-7626278 | ||||
7 | 卫健委 | 特别扶助资金 | 国办发[2004]21号 皖财社[2022]975号财社[2022]49号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到人) | 2760元/年 | 4680元/年 | 0 | 0 | 本人到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初发放 | 0558-7627773 | 合计7440元/年 |
国办发[2004]21号 皖财社[2022]975号财社[2022]49号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到人) | 3540元/年 | 6060元/年 | 0 | 0 | 本人到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初发放 | 0558-7627773 | 合计9600元/年 | |||
国办发[2004]21号 皖财社[2022]975号财社[2022]49号 | 手术并发症鉴定为三级以上(到人) | 1560元/年 | 1560元/年 | 0 | 480元/年 | 本人到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初发放 | 0558-7627773 | 合计3600元/年 | |||
奖励扶助资金(国家项目) | 国办发[2004]21号 | 农村户口只生育一女孩家庭(到人) | 600元/年 | 600元/年 | 0 | 0 | 本人到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初发放 | 0558-7627773 | 合计1200元/年 | ||
国办发[2004]21号 |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到人) | 480元/年 | 480元/年 | 0 | 0 | 本人到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初发放 | 0558-7627773 | 合计960元/年 | |||
人口基金贫困慰问贫困母亲 | 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工作项目文本 | 计生贫困家庭贫困母亲(到户) | 500-2000 | 500-2000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上报省里批复,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9月份 | 0558-7625160 | |||||
人口基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 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工作项目文本 | 计生贫困家庭大病救助(到户) | 5000 | 5000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上报省里批复,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10月份 | 0558-7625160 | |||||
人口基金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工作项目文本 | 当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到户) | 3000 | 3000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上报省里批复,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10月 | 0558-7625160 | |||||
特扶对象慢性病救助、特扶对象大病救助 | 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工作项目文本 | 特别扶助家庭(到户) | 2000-5000 | 2000-5000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上报省里批复,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9月份 | 0558-7625160 | |||||
8 | 蒙城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 | 林业产业扶贫 | 亳扶组【2017】16号 | 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 | 1000元/亩 | 户申请-村核实-镇验收-县审批-市监督 | 通过“一卡通” | 按年度发放 | 3062065 | ||||
造林补贴 | 皖财资环【2023】121号 | 造林主体(户) | 300元/亩 | 县验收、省核查-公示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3062065 | ||||||
森林抚育 | 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森林抚育主体(户) | 100元/亩 | 县验收、省核查-公示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3062065 | ||||||
9 | 信访局 | 维稳信访救助 |
会议纪要第47号 (2017年6月8日) 会议纪要第71号 (2017年7月23) |
2017年度不符合低保条件,但需救助的人员。 | 延用2017年度县民政局转出时核定的发放标准 | 2017年度民政局转出人员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7623067 | ||||
10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 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 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 号 |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 户均补助0.75万元 | 户均补助0.3万元 | 重建户均补助0.4万元 | 重建户均补助2.5万元、维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改造验收、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按批次发放 | 0558-7637129 | |
11 | 人社局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蒙城县扶贫开发局 蒙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蒙城县乡镇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蒙人社〔2020〕34号)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蒙城县扶贫开发局 蒙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蒙城县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蒙人社〔2020〕35号) |
易返贫致贫人口 | 600元/人/月 | 镇、村考核、公示、县人社局公示,县财政局拨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96993 | ||||
12 | 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亳残联{2023}10号 | 蒙城县户籍,持证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镇村初审,县级审批发放到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976780 | 0558-2975610 | |||
13 | 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 | 蒙城县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 全县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在校生 | 1500元/人/学期 | 学生申请,村审核、公示,镇复核、公示,县审核、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199557 | ||||
光伏收益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9〕11号) | 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除稳定脱贫户) | 村两委根据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情况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评议 | 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公示,镇审核,镇公示,上报县级备案。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8--7199557 | ||||||
14 | 农投 | 光伏管理人员工资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贫困户 | 每人每月600元 | 镇里统一安排人员管理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1996591**** | 星级电站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 |||
15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 | 到人 |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 乡镇先核实人员信息→乡镇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造册→县级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数据上报财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62689 |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 | 到人 |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 乡镇先核实人员信息→乡镇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造册→县级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数据上报财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662689 | ||||||
群众优待资金 |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 到户 | 按照县级标准执行 | 乡镇先核实人员信息,收取相关资料→乡镇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造册→县级在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数据上报财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662689 | ||||||
16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医保费退费 | 《安徽省税务局、财政厅、人社厅和医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税函〔2019〕62号 | 重复缴费参保人员 | 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 | 个人申请,医保核对,税务审核,财政拨付,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 | 0558-7637870 | ||||
五保户医疗救助自费兜底 | 《五保供养条例》 | 五保户 |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自费部分 | 个人申请,医保核对,财政拨付,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季度 | 0558-7631056 | ||||||
困难人员医疗救助 | 《关于困难群众因病依申请救助办理程序的通知》蒙医保[2022]5号 | 困难人员 | 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 个人申请,乡镇核对,医保审核,财政拨付,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 | 0558-763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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