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蒙宣〔2023〕7号)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度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发布
根据新闻发布工作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单位应就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进行新闻发布,回应群众关切。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聚焦“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发展定位,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2024年度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列入新闻发布计划的单位,在拟定新闻发布主题后,要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新闻发布会审批表》,连同新闻发布的内容,一并报县委宣传部批准,待商定新闻发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邀请新闻媒体范围后,确定最终发布事宜。未列入新闻发布计划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发布申请,参照附件4执行。各有关单位在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同步将新闻发布通稿全文、发布会照片、视频等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发布栏目及时公开。
二、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发言人队伍的建设,新闻发言人应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通熟练、语言表达流畅、随机应变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原则上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保证全县新闻发言人队伍相对稳定,请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2024年度的新闻发言人名单电子版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新闻室。联系电话:7622027,邮箱:mcxxws@163.com ,联系人:刘宣。
附件:1.2024年度部分县直单位新闻发布计划一览表
2.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3.蒙城县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登记表
4.蒙城县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2024年度部分县直单位新闻发布计划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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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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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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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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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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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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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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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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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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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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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执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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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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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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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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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普法、优惠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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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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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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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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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蒙城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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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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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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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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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四好农村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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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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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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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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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少年法庭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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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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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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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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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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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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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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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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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提升服务,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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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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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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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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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全县经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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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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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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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数据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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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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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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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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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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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全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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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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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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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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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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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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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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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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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量强县创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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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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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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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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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秋收秋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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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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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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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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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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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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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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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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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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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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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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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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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快乐健身行动——完善群众身边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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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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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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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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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气保障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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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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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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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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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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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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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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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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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健康口腔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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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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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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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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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扎实做好2024年婚姻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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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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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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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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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饮提升工程顺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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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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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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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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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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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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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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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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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优待抚恤、移交安置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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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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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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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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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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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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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年 月 日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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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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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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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内
容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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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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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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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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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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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发布单位、审批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蒙城县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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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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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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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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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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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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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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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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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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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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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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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蒙城县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为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准确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心大局,聚焦群众关切,坚持及时主动、权责一致、安全保密,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部署、重大事件,特别是惠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举措,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均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努力做到重要政策必解读、重大事件必发声、重要关切必回应,为加快建设“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为我县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走出一条具有蒙城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蒙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发布范围
1.党委和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出台重要政策文件、
开展重大专项行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2.召开党代会、“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3.有关单位制定的重要政策,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4.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
5.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向社会预警或公开情况的;
6.已经形成或者可能形成被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应当主动公开说明有关情况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等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
三、发布形式
1.举行新闻发布会;
2.召开吹风会;
3.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4.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
5.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四、发布内容和时效
1.政务新闻发布要围绕党委和政府重大政策、规划方案以及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等,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2.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要围绕关键要素准备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情况、工作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舆情事件新闻发布要围绕涉事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确定发布内容。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涉事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重大复杂敏感信息发布必须向上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请示,需要提级发布的提级发布。
3.举办重大会议活动、开展重大专项工作,应根据时间节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基本情况、工作进展、重要成果。
五、责任主体
1.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是推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具体规划和组织工作,督促落实新闻发言人培训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政策解读由政策起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新闻发布由涉事地方和单位负责。
2.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舆情事件,有关责任单位是第一回应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单位
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县委办、县政府办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单位。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主管单位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特别重大的舆情事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对一些本身比较敏感,预判可能演化升级的突发事件,上级党委和政府可按规定提级处置。
3.以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记者采访等形式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共同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以其他形式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发布单位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指导。
六、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职责
1.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县直各单位应当明确本乡镇(街道)、本单位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应有职能和新闻发言人。县委新闻发言人由县委办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县直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变更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备案。
2.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推动
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授权,代表本地本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及热点敏感问题处理等,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开展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县级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
1.县委新闻发布会。由县委确定召开,起草相关政策的县直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县委审批后,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县委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县委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办理事项的县直单位提出召开申请,并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3.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负责事项办理或者牵头办理的县直单位提出召开申请,并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县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由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八、例行发布机制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数据资源局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重点领域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以民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瞄准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提出发布主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根据上报主题,制定年度发布计划,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并按序时组织实施。
九、自主发布备案管理
1.县直有关单位可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各人民团体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参照执行。
2.县直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参照县直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县直监管或主管单位向县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由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
十 、工作保障
1.将新闻发布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发布基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布场地安排、人员力量配备、工作经费保障等,为高质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要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培训,将新闻发布和媒介素养专题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相关培训课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