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7年民生工程的通知》
2、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二、实施对象
具有亳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3、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上报县级残联。
3、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审核符合条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审批: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同级残联。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5、资金发放:县(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补”。
五、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
各县区自己定
七、说明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此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此补贴。
5、此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