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退休一件事”工作的部署要求,解决企业和个人对职工档案记载情况不掌握、申报退休不及时和报送材料不完整等问题,确保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按时足额享受养老金待遇,我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展退休人员提前6个月退休(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提前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年龄和条件
退休(职)审核业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正常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企业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办理流程及相关问题
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提前6个月自行申请办理退休业务。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确认好档案出生时间,以便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1、参保人员档案在参保单位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前6个月携带职工档案等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退休业务。
2、参保人员档案在档案保管部门管理的,本人需提前6个月向档案保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由档案保管部门携带职工档案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业务。
3、参保人未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将从实际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延误办理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提前办理退休业务仅涉及审批时间提前,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仍为法定退休时间次月起。
蒙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