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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404-00020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发布实录】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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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发布实录】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1
【发布实录】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4-11 17:29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间:2024年4月8日下午3:30

  点:蒙城县人民法院南四楼视频会议室

主持人:李利民  蒙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参会人员:    蒙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庭)长

李建国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副庭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

议程:

1.罗炜通报2024年第一季度执行工作情况、“徽动执行”专项行动相关内容、下一步工作打算

2.罗炜发布典型案例

3.李建国答媒体记者问

 

李利民:  

同志们、广播电视台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县人民法院参加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县人民法院2024年第一季度执行工作情况。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蒙城县人民法院民党组成员、执行局(庭)长罗炜作主题发布,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副庭长李建国作陪同发布。我是蒙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利民,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下面有请罗局长为我们介绍县人民法院2024年第一季度执行工作情况

 

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县人民法院2024年第一季度执行工作情况。

一、2024年1-3月份执行工作情况

2024年1-3月,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259件,结案1712件,执行到位金额5635.75万元,保全到位金额9468.63万元。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46.99%,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43.12%,首次执行案件终本率39.9%。拘传被执行175人次,拘留被执行人93 人次,罚款14.8万元,扣押车辆10辆。

一是坚持为民执行,满足人民群众执行工作新需求。按照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部署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作为重点案件纳入速执程序,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工会、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及时会商农民工维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治欠薪行动期间,执行化解劳动争议案件27件,为8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10.98万元。3月29日凌晨,县法院“惠民暖企”专项执行行动拉开序幕,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29人,警车5辆,共拘传被执行人10人,拘留4人,执行到位149120元,3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二是坚持护航企业,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不断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优质、高效的处理好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积极营造和维护安康良好营商环境。1-3月,县法院受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共计355件,结案222件,执行到位金额3765.21万元。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执行时,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1-3月,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财产240.8万元。针对执行不能的涉企“僵尸案”,及时引入“执转破”程序,推进“执转破”工作实体化运行,助力企业在法律中“重生”,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3月,共移送执转破案件25件,已审查立案22件。

二、关于开展“徽动执行”专项行动情况

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抓实“公正与效率”,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大局、护航发展、保障民生,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

(一)目标任务

立足执行职能,全面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重点类型案件高效办理,促进“能动执行、规范执行”水平全面提升,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1.优化执行质效。常态化保持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涉执行主要指标位于合理区间并优于全国均值。

2.护航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清收债权、纾困解难,确保行动期间涉企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100%、执行到位率明显提升。

3.服务保障民生。高效兑现民生案件当事人胜诉权益,确保行动期间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100%,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明显提升。

4.深化执源治理。做实执源综合治理、立审执破融合,确保“终本清仓”取得成效,全年新收执行案件数量保持下降态势。

5.强力突破执行难案。加大特殊类型案件执行攻坚,确保行动期间涉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债务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 100%、执行到位率 90%以上,涉“黑恶”财产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100%、执行到位率 90%以上;实现三年以上未执结案件清零、超一年未执结案件基本清零、超六个月案件清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采取“一次部署,分段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1.2024年4月至6月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和涉金融债权案件;

2.2024年8月至10月开展“徽动执行”之重点突破专项行动,全力执结 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涉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案件、涉“黑恶”财产刑、职务犯罪、非法集资涉财案件和长期未结执行案件;

3.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民生专项行动,全力执结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涉民生案件。

(三)主要举措

共性举措

1.突出执行强制性。依法充分采取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强制清场等强制措施;区分“失信”与“失能”,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纳失、限消;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形成有效的执行威慑。

2.大力适用交叉执行。对有财产但因存在地方保护、人情干扰、消极怠于执行等原因无法推进执行进程的超六个月案件积极主动适用交叉执行,发挥“鲶鱼效应”,充分释放交叉执行效能,

3.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开展“6·18”“11·11”网络司法拍卖节,加大财产处置力度,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专项举措

1.“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专项行动

一是持续落实企业司法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执行诉求快审快办;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避免因执行措施不当、效率不高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建立健全涉企财产处置宽限期和“预处罚”机制,督促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和达成和解;全面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皖高法〔2023]19号),持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

三是严厉打击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

2.“徽动执行”之重点突破专项行动

一是落实省信用办、省高院《关于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通知》(皖信用办〔2022〕23号),会同被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同级信用建设、组织司法等部门组成督促小组,通过发送预惩戒通知单、现场督导、通报批评等适当方式督促其1个月内履行生效判决;逾期未执结的,通报至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由其采取适当方式督促2个月内执结。

二是持续落实涉“黑恶”案件财产作价后实物上交财政的财产处置机制,确保“黑财”执行到位率保持高位。

三是持续推进“一次有效执行”,对小标的简易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行一次执行,一次性强制措施运用到位。

四是对符合交叉执行条件的长期未结案件,原则上一律适用交叉执行。

3.“徽动执行”之护航民生专项行动

一是坚持“三优先”原则,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

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有效落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街接机制的意见》皖高法〔2023〕50号),积极拓展慈善、保险等救助资金来源,多元化对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

 

下面为大家介绍我们县人民法院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蒙城法院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主要从完善综合治理格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强化执行规范管理从严加强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新理念、指导办案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体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和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去,办理每一个执行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强化执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执行团队运行机制、提升办案效能,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工作突出问题加大规范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全面规范执行措施,用严禁细致的工作作风从源头消除因粗暴工作作风和不规范执行行为引发的信访隐患严格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对执行案款的流入、审批、发放、登记、上缴各环节实现闭环管理,提升案款管理质量。落实做实能动执行,牢固树立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深化“执源治理”,在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上下更大功夫。常态化评查案件质量发挥执行管理平台对办案节点的监督功能对超期、不合格终本、违规纳失、限消等情形进行指导监督努力提升当事人满意度。

三是扎实推进“有信必复”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有信必复”工作要求,通过回信直面问题,对于交办、转办信件,充分重视、及时办理,做好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把“群众信访无小事”作为新时代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政治责任,耐心倾听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要求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做好答疑工作,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意识抓好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安排专人定期回访已办结的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自查自检,形成闭环管理机制,主动从发现的问题中落实整改,扎实推进执行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加大执行联动力度。持续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发挥政法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及乡镇基层组织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提升查人找物工作实效。加强与县公安局的沟通协作,进一步畅通查人找车、打击涉拒执犯罪流程,通过执行联动办公室,协助法院查人找物,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发挥辅拍机构作用,严格按照时限节点对拍卖标的物评估、挂网及交付;发挥“法拍贷”作用,着力解决“财产变现”难题,缓解竞买人资金压力,提升网拍成交率和财产处置效率,及时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行强制措施适用力度。提升强制措施适用的经常性、均衡性,常态化开展“凌晨出击行动”,开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失信惩戒“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涉企涉民生等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凌晨出击行动”和“执行110”“7x24小时”机制运行,提升查人找物效率,加速兑现胜诉权益。加大依法执行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拒执行为;想方设法推进执行,及时依法用好用足失信限高、罚款、拘传、拘留等措施,用好“一次有效执行”,提升执行威慑力,采取积极的、主动的、能动的财产调查方法、发现路径和处置机制。

六是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加大执行司法救助力度,落实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积极为涉民生胜诉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发现存在因案致贫的困难当事人,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协助当事人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力求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摸清摸准救助对象情况,积极同民政、工商、税务、就业等部门协调,解决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是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善意文明执行要求,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避免过度执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执行时,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保交楼资金账户,一律不予查封。针对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持续推进“执破融合”,以集中清理涉企终本案件为突破口,有计划、按节点、分步骤稳步实施,推进“执转破”工作实体化运行,助力企业在法律中“重生”。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执行干警学习教育,突出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夯实思想基础,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提升干警岗位职责意识和履职能力。通过支部党员大会、个人学习等方式组织执行干警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锻造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执行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以更大力度推动干警主动、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关心关爱一线干警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

九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探索和创新执行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开展执行正面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执行典型案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工作动态扩大执行宣传影响力。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防范风险意识,以公开促进公正提升执行公信力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2024年,蒙城法院将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市中院有力指导下,继续围绕“公平与效率”主题,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李建国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下面由我为大家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四、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 倪某与龚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龚某在蒙城承包工程,倪某在该工程内从事砌墙工作,工程结束后龚某拖欠倪某5万元工资未支付。2022年3月29日经蒙城县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协议龚某分两期偿还倪某工资款,经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有效。龚某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龚某尽快履行义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龚某是外地人,在蒙城的承包工程结束后就离开本地,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告知龚某,若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相应的执行强制措施。1月14日,根据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龚某活动在浙江省余姚市某地,随即组织法警前往查找。经多方摸排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龚某具体住址,蹲守一天后,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龚某。执行干警通过系统关联案件,得知龚某共有三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未履行,现场严厉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随后,迫于执行强压,龚某一次性履行完毕三起欠薪案件共计84200元。

典型意义

劳动报酬案件是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存的重大、敏感案件,蒙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穷尽一切措施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想方设法让劳动者早日拿到工资,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在元旦、春节期间,法院专门为该涉劳动报酬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快速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维护工资债权,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了审判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作用。

案例二 李某与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拒执罪)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份开始,李某、刘某、邵某合伙经营沙子生意,由于货款产生纠纷,2021年2月,刘某起诉邵某要求给付货款498940元,按照李某、刘某约定,货款中有215300元属于李某所有。后刘某起诉邵某案件经本院依法调解后于2021年8月18日邵某付清全部货款,但刘某未按照约定向李某支付215300元货款,李某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向李某支付货款215300元及相应利息。刘某另借李某款项114654元,经本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向李某限期支付。刘某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刘某尽快履行义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刘某有车辆可供执行,后执行干警作出查扣文书依法予以扣押,在评估阶段刘某迫于压力主动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后刘某未能按期履行,2022年 6月29日经申请执行人举报,本院执行110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因其拒绝履行,本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全部两案债务。因刘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将涉案资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经审查暂不予立案。后李某于2023年10月13日依法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本院立案后即发出逮捕决定书,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刘某逮捕后,其家人迫于压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于近期履行两案全部债务。

典型意义

拒执罪作为执行措施的最后手段对于逃避执行消极执行的被执行人具有重大威慑意义,对于已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执行案件,合理、合法的与相关当事人和公安、检察机关对接应用追究拒执刑责的手段,能够极大的解决执行难题,化解执行案件,从而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李利民:

感谢罗局长和李庭长的介绍,下面我们就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们。

蒙城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问题一:我们了解到今年1月1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执行工作作出专题部署,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如何理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如何在执行中既让当事人感受到“力度”,也能感受到“温度”?

李建国: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要求我们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这要求我们在执行时,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涉企执行案件,严格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严格适用惩戒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通过失信惩戒宽限期等赢得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支持。被执行人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要严格依照规定及时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细致甄别未能主动履行的具体原因,区分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失能”者不宜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强制执行,而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社会救助等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对小标的额、涉特殊群体案件要把工作做细,善于深入一家一户、田间地头、面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问题在执行工作中申请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法院判我胜诉,我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为什么没收到钱?被执行人没钱执行,我该怎么办?”

李建国:

    许多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认为,有生效文书就一定能执行到位。实际上,这是混淆了“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生效文书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能执行到位,在满足执行的条件下没有执行到位才属于执行不力;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这样的情形并非执行不力。“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简单来说,“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无钱可还”。

遇到“执行不能”该怎么办?

一是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与法院、法官联系,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是继续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都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询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系统会反馈提醒执行法院。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的,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执行不能”怎么预防?

一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借钱或者交易前,要对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多多了解,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信誉情况、家庭情况等,主要目的是事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偿还能力等,后续也要随时关注,及时掌握其经济动态;我们也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络平台查看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在人民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以便及时规避风险。

二是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可通过设立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如果在起诉之前或者诉讼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可以提供担保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防止对方处分或转移其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三是提供执行财产线索或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执行不能”的原因之一就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一切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就尤为重要,比如债权、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等。针对一些有偿还能力却恶意逃避、拒不还钱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法院视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四是申请司法救助。依据相关规定,对于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案件,如申请执行人无收入来源且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诚信,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期望申请执行人,理性认知“执行不能”,对法院执行工作多一份信任和理解。

李利民: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希望各媒体我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