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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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403-00053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制度文件】蒙城县水利局差旅费等报销制度(2024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403-00053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制度文件】蒙城县水利局差旅费等报销制度(2024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制度文件】蒙城县水利局差旅费等报销制度(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3-15 14:53 信息来源:蒙城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和下乡补助报销程序,规范财务管理,制定水利局差旅费等报销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差旅费和下乡补助报销管理由局办公室、局财务室共同负责,办公室负责报销事项初审、查重,确保审批单和报销单一一对应,确保避免任何形式的重复报销,确保差旅和下乡补助不与节假日值班、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安排相冲突。财务室负责财务审核和及时报销,确保相关凭证和金额标准符合规范。

第三条  加强出差管理,申请人在出差/下乡前须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信息,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有文件、通知的附后。

第四条  报销时,报销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明确时间、地点、人员、事由、金额,由涉及到的全部报账人本人签字。报销单附审批单和相关附件交财务审核相关金额标准和格式无误后,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分别签批。完成以上程序的报销单、审批单以及文件通知发票等附件按次合并装订后妥善存放。

第五条  报销人应规范填报报销单。除三次以下相同人员同类事项可合并到同一张报销单外,应尽量避免将县内和县外的差旅费报销填写到同一张报销单;尽量避免将不同人员组合的不同日期的差旅费报销填写到同一张报销单;尽量避免将不同类别的工作内容差旅费报销填写到同一张报销单。

第六条  办公室和财务室相关审核人员发现重复和金额超过规定的,可直接核减多余金额,加盖办公室或财务室印章,并及时告知报销人具体核减原因。

第七条  报销材料存在问题时,报销人应当按照办公室和财务室相关审核人员意见重新填写相关材料,拒不按意见重新提供的,办公室和财务相关人员可以不予报销。

第八条  差旅费原则上在出差人员返回单位15日内报销,下乡补助原则上在1月内报销。为严格财务管理,同时结合单位实际,补助报销尽量每季度全部结清一次,报销人应在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分别将12月1日-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9月30日、10月1日-11月30日前的完整报销单交到办公室审核,不要积压。

第九条  报销人应严格差旅费报销自查,确保不重复、不超标、不缺失相关凭据,发现金额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因差旅费报销不符合规定被审计、巡察、督查检查发现的,报销人应无条件退还。办公室、财务室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审核职责,因差旅费报销存在问题被审计、巡察、督查检查发现的,按照各自审核职责责令作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