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途径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03-00062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03-00062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4-03-08 09:28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