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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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402-00029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以案释法 轻微免罚】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402-00029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以案释法 轻微免罚】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以案释法 轻微免罚】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4-02-26 09:21 信息来源: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基本案情:

2024年01月15日08时28分,蒙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何x、朱xx,执法证号:3416xxxx、3416xxxx,在南洛高速蒙城出入口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S-63222金龙型大型客车可能涉嫌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执法人员上前向该车驾驶员亮证表明身份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皖S-63222客车隶属于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六汽车队,从事涡阳至余姚的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该车途径路线并未核准从南洛高速蒙城出入口下高速,其行为涉嫌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处置情况:

皖S-63222客车此次运输过程由李xx驾驶,李xx已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李xx说因为该车原驾驶员有事,他只是临时替班,第一次跑该线路,路况不熟悉,下错高速路口。蒙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向司乘人员进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行宣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事实,及时予以纠正并未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其行为符合轻微违法免于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依法作出编号为皖蒙交轻免〔2024〕1000001号《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对其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

(一)案情分析

就如同本案违法行为一样,有一类违法行为,行为只违反一个规定,而且没有涉案物品;行为人没有主观故意,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能自我主动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这类违法行为被称为轻微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轻微违法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只是“一刀切”严打、处罚,就违背了“罚”是手段,“管”是目的初衷。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机制,可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蒙城县交通运输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建立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交政法函〔2021〕236号)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

(三)特色亮点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统一,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推行轻微免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是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蒙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积极探索以柔性执法为主、刚性执法为辅,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模式,激发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扎实推进“轻微免罚”“承诺轻罚”,推行“说理式执法”,“精准执法”等行动,统筹执法的“力度”与“温度”,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改进执法方式、优化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