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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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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506-00022 组配分类: 申请保障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办事指南信息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0 发布日期: 2025-06-1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506-00022
组配分类: 申请保障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办事指南信息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0
发布日期: 2025-06-10
蒙城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办事指南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0 16:45 信息来源: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保障性住房,包括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

一、城区公租房

城区公租房包括安居小区、安康小区、鸿运华府小区、金蟾小区、万顺小区、永兴小区、阳光花园公租房小区、开发区职工保障房等共计9600套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城镇规划区内其他单位自建房以及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参照《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执行。

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

在城镇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和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主体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单身申请人和家庭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城镇居民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成员须是在同一户籍上的人员;

2、在城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3、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机动车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不在本地行政管辖区范围内,并办理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聘(任)用手续;

3、在蒙城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自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的控制标准;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不含在职教育)不满五周年的;

2、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聘(任)用手续;

3、在蒙城县城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不得超过家庭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县行政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工作单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机动车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在城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不得超过家庭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

5、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以企业法人名义申请城区公租房的,园区内引进项目和落地企业,需向县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办理营业执照并获准生产许可;

2、企业实际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人员基本信息;

3、企业实际申请房源套数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总人员数的10%比例。

城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城镇居民家庭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和户籍簿;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籍簿;

2、毕业证书和学信网验证报告;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籍簿和居住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3、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四)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和户籍簿;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五)企业法人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县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实际用工人员名单、身份证、户籍簿以及企业近期连续6个月为职工缴纳的社保或公积金证明等材料。

二、乡镇教师公租房

乡镇教师公租房包括马集、小涧、立仓、篱笆、王集等乡镇中小学300套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教师。

乡镇教师公租房保障范围:

将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教师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乡镇教师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乡镇教师公租房人员需向县教育局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聘(任)用手续;

2、在用工单位所在乡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不得超过家庭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

3、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乡镇教师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乡镇教师公租房人员申请时,需向县教育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和户籍簿;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从公租房小区或其他安置小区闲置房源转换的住房,以及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将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在本城区有稳定就业单位,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聘用)合同;

2、在蒙城县城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不得超过家庭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籍簿和居住证(非本地户籍);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四、申请材料范本

在完成注册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后,登录账号后在申请材料页面查看。

五、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流程:

1、注册账号(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

2、选择申请房屋类型(公租房/保租房);

3、按要求填写内容,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申请;

4、街道办事处或县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县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5、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轮候库;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公示期)。

六、受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蒙城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全部实行网办审核,并以安徽政务服务网平台提供的大数据为审核依据。

1、皖事通APP;

2、安徽政务服务网(蒙城厅)网址:http://bz.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Code=e437305646a6471c9e1d3bcb5baa17d5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58-2975791

监督电话:0558-297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