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调整意见 |
调整理由 |
备注 |
1 |
县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变更依据 |
法律条文调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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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人社局 |
其他权力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审核 |
取消 |
取消,该事项为省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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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农业农村 |
行政许可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新增 |
行政许可清单中有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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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农业农村 |
行政许可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新增 |
行政许可清单中有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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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自然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取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适用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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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自然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取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适用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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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自然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取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适用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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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自然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取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适用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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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自然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黄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批准野外用火,或者森林高火险期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取消 |
《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不适用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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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自然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处罚 |
取消 |
《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不适用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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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自然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地点经营的处罚 |
取消 |
《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不适用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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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自然和规划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遵守黄山、九华山风景名胜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或者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取消 |
《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不适用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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