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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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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307-0037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自然资规函〔2023〕14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31
咨询机构: 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0558——7686016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307-0037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自然资规函〔2023〕14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31
咨询机构: 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0558——76860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蒙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16:46 信息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蒙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自然资规函〔2023〕1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3〕3号)和《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3〕5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系列重要论述,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原有登记证书继续有效,承认原有登记簿成果,不搞推倒重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整个登记过程,依法合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工作目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农业农村局协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做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有序衔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管理及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空间数据、权属数据、档案资料等成果数据进行整理,形成成果数据包,共享给县自然资源局,作为数据整合转换的基础数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数据资料的接收和确认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统一登记之日起,新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管、使用。

(二)做好数据整合转换入库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加强业务衔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资料整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土地承包确权成果数据整合转换,数据转换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对需转换数据分类处理,加快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县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电子成果数据移交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将电子成果整合入库至蒙城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数据整合不得推倒重来,最大化利用原登记数据,根据位置内业落图,在不做大量外业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库结构、内容的转换和相关成果资料的基本整合。

(三)做好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工作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功能,依托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及归档等业务。县自然资源局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完善平台功能,开展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颁证,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确保登记工作不停顿、不断档。更新后的不动产登记平台能够支撑通过整合转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的顺利入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理,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农户合同签订、统一登记、颁发证书打好基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流程,制作一次性告知书和办理流程,方便群众申请登记。

(四)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制定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范围,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台和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互联互通,保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当前,对于土地确权中形成的电子成果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以离线拷贝的方式共享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在线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后,双方应通过专线联通或相互提供查询端口、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等实现信息在线共享。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签订、变更信息共享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合同记载的相关信息登簿,登簿完成后及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县农业农村局,实现登记数据的联动更新。两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探索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和内容,同时联合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共享机制,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要规范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保密制度。

(五)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2022年,蒙城县在许疃镇土桥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2023年将在许疃整镇推进延包工作。为做好试点期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管理的,对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对新发包到户申请首次登记,以及土地重新发包,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中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六)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解决办法。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业务对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加强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纠纷,依法维护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登记。

属于登记错误或技术衔接问题的,由登记机关告知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更正登记。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7月20日-8月20日)

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商研究部署工作计划和协调机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摸清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资料现状。

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资料成果进行整理,形成数据移交成果。

(二)数据资料接收与整合转换阶段2023年8月20日-10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农业农村局移交的数据资料成果进行确认,确保数据内容无遗漏,数量无缺少,电子数据与纸质档案数据一致,双方签订数据移交接收确认单。

数据整合转换包括数据规范化整理、信息落图落宗、信息关联整合、档案资料整理、数据质检、数据入库等工作。

(三)平台建设阶段(2023年9月20日-11月30日)

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增加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登记业务管理模块,支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模块实现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相关簿册证书管理、登记历史可回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及归档等业务。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二轮承包到期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五)信息共享实施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和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信息共享给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合同记载的相关信息,将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和家庭成员及承包土地面积、承包期限、用途等登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将登簿后不动产信息共享给农业农村局,供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接收、数据入库、列出问题清单,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数据整改工作;二轮延包工作基本完成后,负责日常登记阶段的测绘调查工作;启动与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信息共享工作,依据农业农村局共享的承包合同进行登记发证,并及时将登簿数据共享给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完善和共享;负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登记地块争议范围的共同协商机制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指导开展二轮延包试点工作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测绘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实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及归档等业务。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签订、变更信息共享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村(社区)、组等发包方,负责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衔接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存量数据整合经费,不动产登记(农经权)平台及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营造良好氛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有利于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结果的准确性,有利于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法权利,有利于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安全流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媒体平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五、其他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商解决。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