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蒙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蒙城县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4级。
1.4、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1.5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失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汪兆军 陈晓林
副组长:郑伟成 过高峰 王常青 张喜娟 田 勇
成 员:各职能科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屈仁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职 责:负责突发公卫事件全面领导工作。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小组
组 长:汪兆军 陈晓林
副组长:郑伟成 过高峰 王常青 张喜娟 田 勇
成 员:屈仁义 任 伟 李俊利 李双林 陈 亮 何志君 赵 亮 郑伟府 王增军 李 强 刘倩倩 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职 责:
1.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救援措施,保障医疗安全。
2.负责管理、协调及调动相关科室及救援小组成员。
3.负责突发公卫事件救援物资、药品及器械储备和供应。
4.负责维持医院内秩序和保卫工作。
2.3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
队 长:汪兆军 陈晓林
副队长:郑伟成 过高峰 王常青
成 员:屈仁义 任 伟 李俊利 陈 亮 何志君 赵 亮 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职责:
1. 负责病员的诊断、治疗、护理及医学观察。
2.负责制定危重病员的诊疗方案、组织会诊、决定转诊等。
3.负责伤员的转运工作。
4.负责检测标本采集并配合疾控中心进行留调。
任何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卫事件所致伤员诊治。
2.4疫情监测报告组
组 长:过高峰
成 员:王子玉 过明明
职 责:
1.负责突发公卫事件病例的登记、汇总,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卫事件领导小组。
2.负责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3.负责与县疾控中心的联络工作。
2.5院内感染控制、消毒小组
组 长:郑伟成
成 员:李双林 林红梅 陆真真 张晨晨 胡金跃
职 责:
1.负责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的指导工作。
2.负责消毒药品、器械及隔离服的准备工作。
2.6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治专家组
组 长:汪兆军 陈晓林
副组长:郑伟成 过高峰 王常青
成 员:屈仁义 任 伟 李俊利 陈 亮 何志君 赵 亮 高 浩 赵连波 傅向阳 张东远 曹 蕾 张向阳 张东平 过 桥 张庆红
曹险峰 陈一帆 杨文彬 王舜尧 张文峰 张晓强 周 斌 王子玉 李先泽 梁 钊 丁延魁 王 慧 李新玲 杜 辉
职责:
1.负责突发公卫事件的确定、评估和审查救援方案
2.负责指导突发公卫事件病例的诊治和护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报告应逐级上报。科室发现突发公卫事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医务科在1小时内向县卫计委和疾控中心报告。
如系传染病,医务人员在报告医务科的同时应及时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监测报告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网络直报。
任何科室、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
四、突发公卫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公卫事件救援对及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无新病例出现,且宣布本次突发公卫事件终止后,我院即终止本次突发公卫事件的应急状态。
五、突发公卫事件的应急保障
医院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对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储备救援物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卫事件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附则
6.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医院对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