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案件数量、办理情况;
(三)行政复议(包括作为被申请人)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办理情况;
(四)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
(五)行政执法案件移交进行刑事立案处理的案件数量及办理情况;
(六)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统计的其他情况。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和公开工作已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单位如实填报数据,并按照要求公开,有关数据应录入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执法年报统计栏目,同时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年报统计表(附件)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县司法局执法监督股(县司法局一楼)。
联系人:许梦梦1956703****,王思宇1813308****
联系方式:7657616
附件:2023年度行政执法年报统计表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