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八中考试管理制度 为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坚决杜绝考试过程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和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教师均有监考义务,教导处及年级组安排监考活动,不再征询教师意见,如确实有特殊情况,由教师自己根据监考表安排本校教师顶班(需提前说明);跨课教师应参与主要代课的年级的监考工作(其它年级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年级组应确保把监考表至少提前一天发到监考教师手中。 2、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点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提前请假(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提前做好考试的所有准备工作,否则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罚:迟到扣除监考津贴5元/次,早退扣除当场监考津贴,无故缺席除扣除当场监考津贴外,校内绩效扣除100元。 3、各监考教师发考卷前必须认真清点学生人数,重申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 4、监考教师在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后分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考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与监考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听音乐等,要把手机关掉或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无故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聊天。 6、如发现考生作弊,一经核实,立即停止该考生考试资格,并报教导处或年级组等候处理。 7、收试卷时,一定要清点好试卷份数,在考点办公室按统一要求装订。 8、巡考负责人要加强考试过程中的巡视,认真核对监考教师,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汇总到教导处或年级组。 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10、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卷,确实需要提前交卷的,由年级组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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