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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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311-00108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311-00108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11-29 10:32 信息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看清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保健功能,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二、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应依法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每种保健食品都有唯一的注册号或备案号。


      三、消费者要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进行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四、消费者要到合法正规的药店、超市、专卖店等店铺选购保健食品,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上要明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购买后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五、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药店等途径,查看网页上公布的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六、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七、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谨防将没有“蓝帽子”标识的普通糖果、普通饮料、普通奶粉等宣传为保健糖果、保健饮料、保健奶粉,谨防以免费赠送、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方式虚假宣传保健功效等消费陷阱。


      八、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查询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对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或者宣传内容存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