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
索引号: 11341622MB0W691461/202401-00059 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办事指南】蒙城县庄周街道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2 发布日期: 2024-01-02
索引号: 11341622MB0W691461/202401-00059
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办事指南】蒙城县庄周街道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2
发布日期: 2024-01-02
【办事指南】蒙城县庄周街道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2 18:15 信息来源: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亳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民福〔2014〕31号) 第四条。

二、实施对象

社会集中、分散五保。

三、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申报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庄周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审批。

4)资金发放(银行统一打卡发放)。

六、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庄周街道办公地点:庄周街道办事处一楼民政办。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8-7811056;

投诉电话:0558-7651453。

九、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834元/人/月、634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96元/人/月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2250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新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