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强化党领导媒体,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我局新闻宣传报道、政务公开网站、网友留言回复、各级热线办理的信息审核、监督和风险防范,依据《蒙城县水利局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蒙城县水利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宣传报道、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须经分管副局长审核修改后发布,重大事件发布须经党组书记、局长审核把关,未经审查不允许发布信息。
第三条 网友留言回复、各级热线办理,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核询问后,反复修改完善,再予回应。具办人必须保证回应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四条 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内容,具办人须按月对网站全部信息定时进行信息复核,确保信息与最新情况一致。
第五条 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内容,如发生变更或者撤销,具办人须及时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改或隐藏,确保信息与最新情况一致。
第六条 分管副局长须定期登录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公开网站审核信息内容,发现不妥当信息及时联系具办人处理。
第七条 各股室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定期登录信息公开网站审查职责范围内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发现不妥信息须及时联系具办人办理。
第八条 各股室职责部门和其他负责人员,对政务公开栏目规定公开的信息须按照具办人要求及时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九条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必须由具办人按照规定条数频率更新,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缺漏。
第十条 节假日网站维护具办人须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并回复网友留言,办理各级市长热线。
第十一条 各网站账号密码须由具办人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严格防止密码泄露产生不良后果。
第十二条 因发布错误、过期或不良信息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具办人责任,后果严重的,按照相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因信息审查不严,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后果严重的,按照相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因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提供不及时,导致考评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后果严重的,按照相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网友留言回复不力导致群众不满的,严肃追究具办人责任,导致信访问题的,按照相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因网站账号密码信息泄露产生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具办人责任,后果严重的,按照相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