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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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312-0019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1 发布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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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1
发布日期: 2023-12-21
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1 15:20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评议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第三条  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开展公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第四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