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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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355142120T/202305-0005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2 发布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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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2
发布日期: 2023-05-22
《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2 10:06 信息来源: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卫函〔2023〕13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年12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財资〔2022〕1366号)文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和管理作了规定,并调整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更好地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预算管理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皖财资〔2009〕392号)相关文件,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规定审批权限和范围,以及国有资产相关法律和法规,我们起草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和3月两次向委直属和预算管理单位征求意见,4月13日我们召集了部分省属医院、委属高校以及公益一类和未分类等事业单位专家进行了论证,进行专题论证研究。4月17日我们再次征求了委直属和预算管理单位意见。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和专家论证基础上,我们形成了送审稿,由政策法规部门进行了审核,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形成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优化资产出租流程,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本条明确了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租资产审批权限,同时对我委授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及参公单位、公益一类、未分类等事业单位出租资产(含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处置权限作了具体规定本次授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权限:出租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出租期限3年(含3年)以内,授权单位自行审批。授权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及未分类等事业单位权限:出租资产原值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且出租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授权单位自行审批。此外对出租方式和合同以及备案管理也提出了要求。

(二)调整处置审批权限,规范资产处置管理。本条明确了调整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同时也对我委授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益一类、未分类等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权限做了明确要求。本次授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处置权限为:已达到报废年限,无法使用的报废资产,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批量原值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授权单位自行审批。授权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及未分类等事业单位处置权限为:已达到报废年限,无使用价值的报废资产,单位原值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或批量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授权单位自行审批。

房屋建筑物的处置以及在省财政厅授权范围内,省卫生健康委未授权直属和预算管理单位的处置资产,由省卫生健康委审批。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本条对有关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程序优化做了明确规定。

(四)压实资产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本条对压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提升资源配置效益等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了我委应加强对委属单位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解读单位处室: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解读人:      李秾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998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