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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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355142120T/202308-0017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安徽省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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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安徽省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安徽省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5 10:01 信息来源: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我省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卫发〔202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暂行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财务发〔2021〕15号),进一步明确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此前,2020年9月28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对下安排的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近年来,我委积极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2023年基本实现了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有力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当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还存在管理责任不清、管理内涵不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全面提升我省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水平。

、起草过程

(一)形成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卫生健康转移项目实际,参照往年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依据《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财务发〔2021〕15号)、《安徽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工作原则,绩效目标设定、审核,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深入研究论证,起草形成《安徽省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3月28日,征求委内有关处室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3月29日,征求省财政厅及各市卫健委意见建议,均书面反馈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7月3日,此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

(四)集体研究审议。此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1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绩效目标设定、审核,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附则等内容。《暂行办法》明确了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架构和责任分工、具体管理环节的工作方法和时限要求、责任约束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原则。《暂行办法》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权责统一,分级负责;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追踪问效,激励约束。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明确提出在预算编制环节,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和财政部门要对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和审核。

(四)规范开展绩效监控。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绩效监控。

(三)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主要包括整体绩效评价和区域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评价内容、绩效指标的确定、绩效评价的方法都明确了相关要求,提出了绩效评价结果评分、评级的分类和绩效评价报告内容,明确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

(四)强化结果应用和责任约束。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完成后,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并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

四、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制定处室:财务处

联系电话:0551-6299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