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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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48U/202403-0028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亳州市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公共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蒙城县城关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4 发布日期: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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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亳州市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公共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蒙城县城关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4
发布日期: 2024-03-24
【公共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蒙城县城关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24 18:07 信息来源:亳州市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二)聚众堵塞公路干线,影响交通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三)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四)罢工、罢课、违法聚众等非法活动;

(五)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六)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不携带武器和“三个慎用”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组成。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部,政委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法委员担任,成员由事件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镇综治中心,政法委员为办公室主任,平安办主任任副主任。

2、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事件处置具体方案,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指示,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事发地村应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该村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发生跨区域的群体性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确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力量,协调、落实现场处置具体事宜;组织应急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等的及时抢救、保护等有效措施;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报告,提出具体处置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各村各单位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涉稳信息的收集、研判,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及时为领导提供全面、客观、准确的决策依据。对获取的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告。

(二)预警行动。各村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并根据职责、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结合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组织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措施,调集满足事件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进入临战状态。镇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评估,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启动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1、事发地村(社区)两委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现场事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与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诉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咨询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必要时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正面引导和教育群众。

2、涉及地主要任务。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指派负责人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立即劝阻、撤离,全力做好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聚集地所在村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不得推诿。

3、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诉求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应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并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4、派出所的主要任务。指派便装民警或者少量着装民警到现场掌握动态、维持秩序、保护领导安全,并做好果断处置的准备。公安机关根据指挥部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设施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收集、固定事件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5、维护现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20人以下的过激上访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由指挥部通知公安局派出警力,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以最快速度对个别情绪激烈者强制带离。同时将其他人员劝导到信访部门接谈,尽快把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出现20人以上的过激和集体越级事件,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应立即组织足够的警力全部予以强制带离到指定地点留置审查并办法制学习班。发现聚众滞留、静坐围堵、举(挂)横幅、贴标语、发传单以及背黄状、拦截车辆、擅自集会、游行等行为,妨碍和扰乱道路交通和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人员采取制止、命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等措施;对举(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带危险物品以及背黄状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组织干警力量予以收缴;对滞留路面的车辆、障碍物采取拖离、扣留等措施;对组织者、直接责任者给予治安警告、治安拘留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上报镇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