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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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48U/202403-0028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亳州市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总体预案】蒙城县城关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4 发布日期: 2024-03-24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48U/202403-0028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亳州市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总体预案】蒙城县城关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4
发布日期: 2024-03-24
【总体预案】蒙城县城关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24 18:07 信息来源:亳州市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三、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保障工作。

四、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镇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朝军 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组   长:张广阔(人大主席)

                   黄沛林(副书记)

                  胡桂贤(副书记)                   

                  李 琳(组织委员 

                  张  宾(党委委员)

                   李秉真(副镇长)

               张超友(副镇长) 

     员:     代光明(应急办主任)

李燕峰(城关卫生院院长)

代汉常(民政办主任)

张文富(人社所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街道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2.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在街道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代光明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3.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为:0558-7622098 

4.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值班室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五、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1.信息报告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建立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各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村委会有应急电话、信息报送员及应急联络方式。

3.信息报告程序: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街道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街道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县政府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5.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治保会、所属站(点)工作人员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收集到的信息。

六、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1.街道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任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保现场处置情况等。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临时处置措施。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5.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规定保护范围等。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七、街道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作用。

1.预测、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有关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镇应急办。街道应急办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平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各部门应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 预警和报警。街道应急办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街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街道各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2.应急响应

1)应急办应急响应职责

街道应急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①接警后,立即向街道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②对本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③对街道域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④完成街道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安排的应急工作。

2)应急处置。

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党组织要立即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

街道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惩威胁的,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应急措施

①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②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③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④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⑤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⑥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⑦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⑧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3)指挥与协调。

①应急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全面负责全镇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街道应急办公室或指定场所。

②现场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均应开设现场指挥部,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其他部门协助;街道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村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处置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程序要求,经上级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3、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①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街道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②所在村及各灾害分管领导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③街道民政部门要迅速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环保、土地、水利、农技和建设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2)调查和总结。

街道应急办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八、应急保障工作

1.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从镇各村、各单位统一调用或其他单位借用,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提供支援。

2.公共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队伍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组建突发事件志愿者队伍,成员包括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青年教师、共青团员等。

4.紧急避难所设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就近的中小学校、村部,其他场所包括街道政府、敬老院、镇其他中小学、街道其他办公场所等。

5.后勤生活保障地点由街道应急办根据事件发生地就近安排,资金由街道财政全额提供,缺口部分向上级请求支援。街道应急办从镇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中抽调专人作为工作人员并有偿使用,志愿者提供辅助服务。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街道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全镇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由专业部门负责。

2.演习演练

全街道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