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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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51843530R/202307-00206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发布】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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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发布】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政策发布】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3:03 信息来源:蒙城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 作要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全面复苏,现就2023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培育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

(一)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夯实消费增长基础。对批发 零售业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 亿元及以上的, 且一季度和全年增速分别超过10%、15%的大型限上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零售品牌企业扩大服务网络,便利居民消费。对 便利店、超市(含生鲜超市)品牌连锁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 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或在各市确定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

活圈建设试点社区内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10家、5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4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国潮消费。对已认定的“中 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   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40万元的补助; 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或省老字号协会统一组织的以传承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老字号”展销会且原则上有8家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 万元且单个企业累计最高5万元的补助。

(四)组织开展省级猪肉(活体)储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 承担2023年度省级猪肉(活体)储备任务的企业,根据承储任务给予一定补助。

二、 支持促消费活动

(五)对各设区市商务部门牵头承办的以"徽动消费"为主题 的促消费活动,每场活动给予不超过市本级财政实际支出费用30%且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六)对各设区市商务部门组织举办或在市商务部门报备且 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汽车展销活动,给予不超过单场展销活动费用30%且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线上促消费活动,举办全省好网货大赛,评选省 级百佳好网货,提升网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完善全省电子商 务运行监测系统,促进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新型消费。

三、 支持消费场景改造升级

(八)支持各地打造消费地标,促进城市消费提质升级。对 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 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开展进一步升级改造(包括提升夜市品质) 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6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 定的"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围绕提升消费集聚效应和影响力而统 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九)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择优确定2023年度县 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重点在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 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产 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5个方向予以支持。对符 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有效投资额30%且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四、 支持商务暖民心行动

(十)深入开展"文明菜市"暖民心行动,持续推动存量不达 标菜市改造提升。对完成城区菜市整治改造并达到文明菜市标准 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改造投资额30%且最高30万元的补助,新建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十一)深入开展“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持续推动全省家 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对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人脸识别 数超过1000人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且单个企业最高50 万元的补助。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二)支持餐饮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对餐饮企业新 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 以及对新增徽菜连锁企业且当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到5 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40万元的补助。

五、 有关要求

(十三)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综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建立健全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库,为后期项目申报、审核、绩效评价夯实基础。

(十四)本政策支持项目应于2023年1 月 1 日至2023年 12月31 日期间完成或完工投入使用。具体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按照相关专项资金政策申报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本地区促消费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消费回暖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