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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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355142120T/202308-00147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苑某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7 发布日期: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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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苑某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7
发布日期: 2023-08-27
苑某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案
发布时间:2023-08-27 10:44 信息来源: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               医疗(中医)卫生                    

按键报送单位: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供稿:         蒙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王维昊           

二、案例正文采集

苑某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4月24日,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蒙城县城关镇宝塔东路89号丁某中医诊所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诊所诊桌上有处方30张,医生苑锋为患者李玲开具的处方空白处未划线以示完毕。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通过2023年4月24日对医生苑某的询问,2023年4月24日制作的现场笔录和2023年4月24日现场诊桌上李玲的处方笺,证实了医生苑某未按照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开具处方的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2023年4月24日制作的《现场笔录》、现场照片、2023年4月24日苑某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影像证明等。

处罚情况:

苑某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停止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决定给予苑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苑某立即改正违反行为。

执行情况:

2023年5月9日,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给苑某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5月15日,依法送达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卫医罚[2023]6号),2023年5月16日结案。执法人员于5月17日到丁某中医诊所复查医生苑某开具处方情况,已改正违法行为(现场照片)。

二、案件评析和启示

通过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医生开具处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医生,提高处方质量,严格控制大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从基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初次违法的行为,我们依据违法情节与实际造成后果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即是执法者又是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者。

三、思考与建议

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中需要什么,卫生监督人员怎么才能帮助医疗机构不违反法律,不触犯法律,从违法后处罚警示转变成违法前提醒、规避,从而达到依法执业,是今后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服务型执法已开展多年,行政部门如何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怎样才能跟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是关键,这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应考虑的问题。怎样才能更好地对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面临的一个新的考验。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新时代的卫生监督员,要牢记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初衷,要跟上科技的发展,执法人员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创新监督模式,做到与时俱进。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重视普法工作,使人人懂法,人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