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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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355142120T/202308-00148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日期: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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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日期: 2023-08-30
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案
发布时间:2023-08-30 10:40 信息来源: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              医疗废物                   

按键报送单位: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供稿:         蒙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丁军            

二、案例正文采集

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5月15日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小涧镇赵塘村桥南的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村卫生室内西侧治疗室内南墙边的操作台上,有一支使用过带针头的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毁型、未及时分类存放在专用的医疗废物容器内。

相关证据:

2023年5月15日现场笔录,赵玉光5月15日询问笔录 ,5月15日的视频,照片8张为证。

处罚情况:

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执行情况:

2023年5月25日,执法人员给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6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卫传[2023]9号),2023年6月1日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缴入国库。

二、案件评析

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执法人员对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现场检查的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后,蒙城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又对蒙城县小涧镇卫生院赵塘村卫生室赵玉光制作了询问笔录,确凿的证据确保进一步行政处罚可以落实。

2.违法主体认定准确,行政处罚过程程序恰当

索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赵玉光的身份证,确定了违法主体。并按照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3.处罚额度恰当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合理,行政处罚额度恰当,有效制止了其违法行为。

4、案件评析

加大对医疗机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频次,做到检查“不跑风、不漏气”,利用“白+黑”、“日常+突击”等组合拳,严查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取证合法有效,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得当,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起到了“处罚一例、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思考建议:

与生活垃圾不同,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废物任意堆放,极易对水体、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医疗废物属于高危险性废弃物,严重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领导重视、政府投入是有效监管医疗废物的保证,依法加大医疗废物监管是关键,加强联合监管体系建设是保障。只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医疗废物各个环节的管理,才能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