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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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311-00122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以案释法】孙某非法占地案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311-00122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以案释法】孙某非法占地案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以案释法】孙某非法占地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02 08:55 信息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情简介

2019年4月25日,我单位在扫黑除恶转办线索调查中发现孙某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马集镇某某村某村民组集体土地建房。经调查,2012年1月,孙某未经依法批准动工占用蒙城县马集镇某某村某村民组土地建房,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2019年10月23日,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非法占地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之规定,处理意见为:一、责令孙某退还非法占用的602.39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204.7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孙某非法占用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12047.8元。 

2019年11月29日,我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蒙自然资规行罚﹝2019﹞24号),并于2019年12月2日向邹某送达。在法定的期限内,孙某即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2月11日,催告孙某履行行政处罚。2020年3月3日,经局主要领导签批,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3月23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对孙某非法占地建房案下达《行政裁决书》((2020)皖1622行审4号)。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定无法定原因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将会发生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而本案中的被处罚人孙某即没有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放在眼里,更没有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待的行使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予以重视,最终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在查处孙某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中,发现农村村民多占、抢占、乱占土地建设住宅等问题依然较为普遍。乡镇政府、村委会持默认的状态,自然资源部门无强制执行权,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查处中显现出力不从心。自然资源部门查处时间较长,效果不明显。只有政府牵头,采取疏堵相结合的原则,将土地日常监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严守建设用地底线,守住耕地和生态两条红线,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违法占地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