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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311-00126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发放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0
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311-00126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发放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20 16:52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2020年1月起,加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发2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自2021年1月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承担93元,省财政每人每月承担11元,县财政每人每月承担19元)。自2022年1月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8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承担93元,省财政每人每月承担13.5元,县财政每人每月承担21.5元)。自2022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3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承担98元,省财政每人每月承担13.5元,县财政每人每月承担21.5元)。截止2022年7月份,蒙城县缴费人数53.1万人(2022年度市级分解的任务数(47.51万人),我县已完成111.76%)、人均缴费水平327.96元、人均待遇领取水平144.98元。自2022年12月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4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承担98元,省财政每人每月承担13.5元,县财政每人每月承担22.5元),从2022年1月起执行;2023年1月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9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承担98元,省财政每人每月承担16元,县财政每人每月承担25元),从2023年1月起执行。2023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4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承担103元,省财政每人每月承担16元,县财政每人每月承担25元),从2023年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