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坛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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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61Q/202311-00047 组配分类: 畜牧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坛城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坛城镇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工作规范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61Q/202311-00047
组配分类: 畜牧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坛城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坛城镇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工作规范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坛城镇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3-11-02 10:06 信息来源:蒙城县坛城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1. 规模养殖场、专业户、散户类型

    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量2000只以上;

    专业户:50生猪年出栏量<500头;2000肉鸡年出栏量<10000只;10肉牛年出栏量<50头;40肉羊年出栏量<100只;500蛋鸡年存栏量<2000只;1000肉鸭年出栏量<5000只;500肉鹅年出栏量<2000只。

    散养户:专业户以下的养殖户。

  2. 养殖场(户)环保设施总体要求

  1. 环保设施设备总体要求

    养殖场应根据污染防治要求,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方式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生产防护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

    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有机肥厂)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运转时间间隔建立粪污暂存设施,养殖户应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2. 圈舍及运动场的粪污减量设施

    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尿泡粪、地面垫料等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科学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鼓励新建养殖场实行机械干清粪,牛羊采取碗式或液位控制等溢漏饮水器、生猪采取嵌入式或液位控制、禽场使用水线饮水器,减少污水产生量。

    养殖场应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时收集圈舍和运动场的粪污。鼓励养殖场做好运动场的防雨、防渗、防溢流,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三)实行雨污分离

1.污水暗沟输送:暗沟采用砖砌方式的,内壁和底面水泥抹面,上面用水泥板、石棉瓦或彩钢瓦封盖,暗沟边墙高度应高于沟外地面 20cm 以上。

2.污水管道输送:采用埋设水泥管或塑料管的形式输送污水至集污池。

(四)建设“三防”堆粪场

采用地上带有防雨棚的方形或长方形堆粪场,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墙体高度 1米—1.5m,墙体厚度不少于 24cm,采用砖混或混凝土结构水泥抹面。

粪污发酵前可与粉碎后的秸秆等辅料混合,发酵过程中应通过人工或机械翻堆使堆体升温,确保充分发酵腐熟。

(五)建设液体粪污暂存池

1.集污池。上口高度高于地面 0.5m 以上,墙体厚度不少于 24cm,内壁和底面应做防渗处理,上面加盖板防雨水进入。

2.氧化塘。应高于地面1米以上,并设高 1m 以上的防护网,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敞口的应配备必要的输送、搅拌等设施设备;密闭的应采取加盖、覆膜等方式,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和雨水进入,同时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气体收集处理或燃烧火炬等设施设备。

养殖场应建设两个以上液体粪污贮存设施交替使用,敞口存贮周期最少在180天以上,密闭的存贮周期最少在90天以上,确保粪污充分发酵腐熟。

  1. 不同规模养殖场(户)环保要求

养殖场应根据用地面积和科学规划,包括管理区、生活区、养殖区、饲草加工储藏区、粪污收集区等。

(一)肉牛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要求

建议淘汰槽式饮水模式,改为饮水碗或液位控制饮水设备减少污水产生量。

1.肉牛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面积(按100头计算)

(1)干清粪模式(固体和液体分别处理):“三防”堆粪场不少于135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180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90立方米。

(2)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不采取干湿分离,“三防”堆粪场不少于225立方米。

(3)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干湿分离后,“三防”堆粪场不少于34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383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192立方米。

2.专业户环保设施建设要求(按年出栏50头计算)

建议采取干清粪模式(牛粪和尿液分别处理),因地制宜选用简便易行、低成本的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式,配套相应的处理设施设备。

“三防”堆粪场不少于67.5立方米;集污池容积不少于为90立方米。

3.散养户环保设施建设要求(按10头计算)

选址尽量远离居民区或周围常驻居民较少的位置。建议采取干清粪模式(牛粪和尿液分别处理);堆粪场不少于13.5立方米,集污池容积不少于为18立方米。

(二)生猪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要求

建议淘汰鸭嘴式饮水器改为嵌入式或液位控制饮水设备减少污水产生量。

1.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面积(按年出栏500头计算)

(1)干清粪模式(固体和液体分别处理):“三防”堆粪场不少于67.5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765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383立方米。

(2)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干湿分离后,“三防”堆粪场不少于12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765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383立方米。

(3)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不采取干湿分离,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900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450立方米。

2.生猪规模养殖户治污设施面积(按年出栏100头计算)

(1)干清粪模式(固体和液体分别处理):“三防”堆粪场不少于13.5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153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76.5立方米。

(2)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180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90立方米。

(三)肉羊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要求

建议淘汰槽式饮水模式,改为饮水碗或液位控制饮水设备,控制污水产生量。

1.肉羊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面积(按年出栏100只计算)

(1)干清粪模式(固体和液体分别处理):“三防”堆粪场不少于9立方米;集污池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5.4立方米;集污池密闭,容积不少于3立方米。

(2)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三防”堆粪场容积不少于11.7立方米。

2.肉羊养殖户治污设施面积(按年出栏50只计算)

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三防”堆粪场不少于6立方米。

(四)肉鸡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要求

建议实行地面垫料养殖、床(网)下垫料或皮带式输送鸡粪模式。

1.肉鸡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面积(按年出栏10000只计算)

(1)干清粪模式(固体和液体分别处理):“三防”堆粪场不少于108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144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72立方米。

(2)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三防”堆粪场容积不少于180立方米。

2.肉鸡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面积(按年出栏2000只计算)

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三防”堆粪场容积不少于36立方米。

(五)蛋鸡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要求

建议实行皮带式输送鸡粪模式。

1.蛋鸡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面积(按存栏2000只计算)

(1)干清粪模式(固体和液体分别处理):“三防”堆粪场不少于21.6立方米;集污池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28.8立方米;集污池密闭,容积不少于14.4立方米。

(2)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三防”堆粪场容积不少于36立方米或集污池容积不少于为72立方米。

2.蛋鸡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面积(按存栏500只计算)

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三防”堆粪场容积不少于9立方米。

(六)肉鸭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要求(按年出栏10000只计算)

建议改平养棚为高床发酵清洁化养殖模式。

1.干清粪模式(固体和液体分别处理):“三防”堆粪场不少于315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270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130立方米。

2.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不采取干湿分离,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900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450立方米。

3.全量粪污模式(固体和液体同时收集):干湿分离后,“三防”堆粪场不少于67.5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不密闭,容积不少于为765立方米;集污池或氧化塘密闭,容积不少于382.5立方米。

(七)蛋鸭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要求(按存栏2000只计算)

建议实行地面垫料养殖模式,建设适当的集污池收集水线漏水。

“三防”堆粪场不少于63立方米;集污池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1. 鹅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要求(按年出栏2000只计算)

    建议实行地面垫料养殖模式,建设适当的集污池收集水线漏水。

    “三防”堆粪场不少于126立方米;集污池容积不少于40立方米。

    四、畜禽粪污发酵后还田量(按小麦计算)

    粪污利用方式:固体粪污外供+肥水就地利用。每亩可使用0.7头牛的液体粪污,即10头牛需要14亩土地消纳。每亩可使用2.3头猪的粪污量,即100头猪需要43.5亩土地消纳;每亩可使用6只羊的粪污量,即出栏100只羊需要17亩土地消纳;每亩可使用58只家禽的粪污量,即出栏1000只家禽需要17.3亩土地消纳。

    肥水还田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还田地块距离水体不少于100米;

    2.还田地块距离集镇、村庄等人口集中区不少于100米;

    3.还田前注意关注天气情况,下雨前2-3天严禁还田;

    4.严格按照粪污消纳标准还田,严禁超量还田。

五、肉牛养殖场环评和备案

年出栏生猪5000头(蛋鸡1.5万只、肉鸡30万只、肉牛1000头、羊1.5万只)及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需编制《报告书》;其他规模养殖场均实行网上登记备案;规模以下养殖场不纳入环评管理,环评豁免,但要建设相匹配的治污设施。

六、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对于有足够配套消纳用地的散养户,建议在田间地头采取堆(沤)肥的方式对粪污进行处理,要采取防渗、防雨淋、防遗撒措施,底部铺设防渗膜,将牛粪与适量粉碎后的秸秆等辅料混合,堆体上方做遮盖防雨,定期人工翻堆或静态堆肥,腐熟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