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课题:各级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结题。 2、著作: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 3、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备案,具有CN刊号且知网可检索的教育教学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获奖:校、县、市、省、部(国)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颁发的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奖项。 5、成果:在校、县、市、省、部(国)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组织的比赛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如:论文、课例、叙事、课件、教学设计、自制教具、电教六项、课题、微课、优课、优质课、教学大赛、基本功大赛、科技创新大赛。
7、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各级各类名师。如教坛新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药都名师等。
8、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奖励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附:奖励标准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