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622MB1565978M/202303-0003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流程图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3
索引号: 11341622MB1565978M/202303-0003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流程图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3
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3-03-03 11:20 信息来源: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退役军人登记表或者退役军人证。

(四)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函。

(六)医疗证明材料。

二、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原批准和历次调整残疾等级的申报审批档案材料、原残疾证件。

(三)申请人伤残部位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三、残疾等级评定程序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下列程序办理残疾等级评定事项:

(一)受理。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在报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残疾等级评定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补充材料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内容。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没有原始因战因公致残记载的,认定为材料不全。

审核。对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4份),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部位进行残情鉴定,由市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收到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对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或不符合残疾等级评定要求的,退役军人申请残疾等级评定的申报材料,应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人员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下列程序办理残疾等级评定事项: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下列程序办理残疾等级评定事项:

(一)复核。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复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

(二)审批。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专用章”,办理伤残人员证(调整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于公示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或者公示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