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皖市监办函〔2023〕470号)和《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亳市监信〔2023〕27号),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蒙城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通讯地址:蒙城县南华路与体育路交叉口(南关大市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邮政编码:233500;电子邮箱:mcsjg666@163.com;联系人:丁慧毅,联系电话:0558-7683305。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关于征求《蒙城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蒙城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一.关于征求《蒙城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蒙城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皖市监办函〔2023〕470号)和《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亳市监信〔2023〕27号),从2023年7月至12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强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引导规范一批失信经营主体,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来源,通过投诉举报、抽查检查、转办交办、大数据分析、舆情监测等方式,加大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及时研判、深挖细查、跟踪处置。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梳理一批“屡禁不止、履罚不改”(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经营主体名单。
(二)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准确把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标准,确保“应列尽列”。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符合列入情形的经营主体,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紧盯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强化跟踪指导,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
(三)惩治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探索实施“穿透式”监管,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加强与发展改革、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间协同配合、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版)》及《安徽省省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大惩治力度。
(四)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各县区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和“屡禁不止、履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提高专项行动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切实加强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形成一批制度机制建设成果。坚持专项行动与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善于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性成果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防止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蔓延反弹,做到标本兼治。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3年7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发动,深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件线索,建立清单台账,逐条跟踪核查,推动闭环管理。请于7月10日前报送1名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7月-11月)。各股室要结合职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依规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报道,全面持续展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梳理工作成效、特色亮点,提出意见建议,于8月20日前向县局信用监管股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重要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要切实做好典型经验推广运用,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积极统筹各方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附件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强化工作统筹,推动专项行动与正在组织开展的信用提升行动、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等相互协同、效应叠加。
(二)强化部门协同。信用监管股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等工作;执法办案机构负责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对于符合列入条件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告知信用监管机构;案件审核机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审核工作。执法办案机构要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列入程序,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应当与行政处罚程序一并实施。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局将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赴重点地区开展调研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缓、工作成效差的地方,将实行重点督导和通报约谈。各单位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客观、公正执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标准,市局将随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凡是出现应列未列,应公示未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做好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工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形成强大震慑。要增强政治敏感性,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安排,加强专项行动相关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及时跟踪敏感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
(五)注重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要完善投诉举报、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要按照市局《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全面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清理攻坚行动,做到“应列尽列、应退尽退”。
邮箱:mcxyjgg@163.com
附件:1.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表
2.县局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