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邵国同志任县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沈杰同志任县茨淮新河工程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邵国同志到县住房发展中心任职后,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转入到事业单位,不再保留行政身份和待遇。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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