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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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308-00031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以案释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实将被处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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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以案释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实将被处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7
【以案释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实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08-07 08:39 信息来源: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3日,蒙城县交通运输局安办室工作人员进行全生产监管检查时发现蒙城曹邦物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将此线索移交到蒙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大队。蒙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蒙城曹邦物流有限公司向工作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调查询问,确认存在如下情况:蒙城曹邦物流有限公司皖SG6192货车驾驶员林家辉的培训考核试卷存在涂改,且考核分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实。

【处理结果】

该行为有壹张现场笔录、叁张询问笔录、肆张移交材料、壹张公司法人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蒙城曹邦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并且当事人的行为属初次违法且危害不大,情节一般,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和启示】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切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效果明显,十分重要。通过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源,从业人员违规操作行为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总数中占比较大。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要素,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极为重要。有些从业人员存在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较差,缺乏防止和处理事故隐患及紧急情况的能力等问题。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以使广大从业人员正确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识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并正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加强治理和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和培训,包括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作业现场模拟操作培训、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等,确保取得实效。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