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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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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0660605/202001-0008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退职人员有关问题的解释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5-06-0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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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退职人员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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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职人员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退职人员有关问题的解释

1958年退职人员能否重新办理退休?

 

 根据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过去“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已经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